1月21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兴国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审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草案)》;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办法(草案)》;讨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周兴国强调,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创造条件,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增强代表履职成效,使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权、敢于担当、为民服务。同时,要教育、引导和提醒人大代表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珍惜人大代表荣誉,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会上,本次会议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商雁鸿、李怡、夭建国、陆积峰、李绍文、张竣珲及其他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李志勇、程鹏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