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政府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野生菌资源保护利用,规范经营管理,实现野生菌资源可持续利用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从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设、野生菌保育促繁和规范采集、野生菌经营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州辖区从事野生菌保护、培育、采集、经营、加工、利用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办法》的出台,对加强野生菌资源保护,提高野生菌开发利用水平,加快野生菌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山区群众增收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目前,楚雄州森林覆盖率达62.09%,丰富的森林资源孕育了丰富的野生菌。全州大部分林地和部分农地均出产野生菌,境内有大型真菌540多种,其中可作为食用和药用的300余种,约占全国野生菌种类的30%、全省的33%左右,不仅有“蘑菇之王”松茸、“地下钻石”块菌、“真菌女皇”竹荪,还有牛肝菌、香菌、木耳、鸡、干巴菌、羊肚菌等众多珍贵野生菌,是名副其实的“世界野生菌王国”。
近年来,楚雄州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林下经济立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先后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楚雄州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文件。
通过大力推广包山育菌、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增强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全力推进楚雄州野生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州野生菌产量由2013年的2万吨,增至2023年的5.45万吨,增长2.7倍。2023年,全州农业产值达40.8亿元,农民人均野生菌收入达2924元。全州培育野生菌加工出口企业31户,其中8户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023年实现工业产值30.6亿元。
楚雄州已成为云南省野生菌产业聚集区,全国野生菌生产、交易、加工、出口的主要基地。楚雄州将加快野生菌保育促繁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努力提高野生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野生菌标准体系,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积极支持南华县野生菌产业园区建设,提升野生菌精深加工能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野生菌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