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是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楚雄州位于长江上游金沙江流域。近年来,楚雄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始终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作为全局性和战略性头等大事来抓,坚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高站位推动,保护机制逐步健全。楚雄州将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作为我州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主抓手,制订了《楚雄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完成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战略环境评价规划编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制度和《楚雄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州府所在地楚雄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连续3年达99%以上,声环境质量达标率达100%。今年1至7月,长江流域32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3.8%,全州107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4.24%,12337个自然村污水治理率达81.8%。我州连续3年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坚决落实“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楚雄州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南华片区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为建设风电场让路”问题整改成效作为正面典型被《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采用。
扎实开展“八大行动”,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结合省委“八大行动”要求,出台粗钢产能清理整顿等“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城乡“两污”设施建设,全州在用的13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抓实长江“十年禁渔”,稳步推进紫溪山等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报批,云南楚雄绿孔雀家园法律保护写进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楚雄实践,楚雄州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荣誉称号,大姚县、双柏县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治理成效明显。扎实开展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截至2023年底,共完成生态修复65.35万亩。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累计完成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304个。开展金沙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00多平方公里。认真组织实施国土绿化行动,2023年度楚雄州城乡绿化美化综合考评位列全省第一。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生态保护质效不断提升。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提前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激励目标,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为碳达峰碳中和作出了积极贡献。持续优化产业结构,2023年全州绿色能源产业增加值达171.52亿元,绿色硅、钛、铜、钒钛产值达657.87亿元,绿色制造产业产值占GDP比重达3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用水量均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抢抓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机遇,成功签订楚雄州首笔碳汇交易协议。
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流域生态环境趋于向好。颁布、修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全州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州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2701人(次),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编制《楚雄彝族自治州金沙江流域(楚雄段)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水污染联合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