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政府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四方责任”,健全多责联动、协同发力的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机制,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
《措施》包括四大部分24条具体措施,细化学校及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商超等校内食品经营者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层级对应包保,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要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合规管理水平。《措施》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每个食堂陪、餐餐陪、同餐同品同质同价陪、学生集中用餐时段全程陪”的陪餐制度,鼓励家长陪餐,并做好陪餐记录,监督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学校和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同步分别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鼓励学校采取自办、劳务外包的模式开设食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积极推进全州学校智慧食堂管理平台建设,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关键控制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并将监控视频公开展示,接入学校安防系统和相关部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食品加工过程透明化,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营养、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