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结合全县水生态建设实际,健全完善组织管理、不断创新制度机制、持续推进水环境整治常态化建设,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精心部署、合力攻坚、狠抓落实,全县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完善制度,建立体系。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下发到各单位及乡镇,制定河长巡河方案、监督奖励、督查考核等11项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适时更新河长名册及河湖名录,确保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长监管体系,全县共设立县乡村三级河长900余名,村(居民)小组巡察员1217名。
常态管理,及时整改。定期组织开展巡河,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整改,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上半年,县级河长共巡河214次,乡镇级河长巡河857次,村(社区)河长巡河1614次,各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85个,督促完成整改83个,河道保洁、河道清障、河道“四乱”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宣传,形成自觉。通过制作发放宣传画册、开展专题宣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增强群众河湖保护意识,自觉自愿投身到清水行动中,发动10万余名干部群众节水爱水护水,共建共享美丽水环境。
严格督察,突出整治。通过日常巡查、齐抓共管,以督查促整改,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上半年,开展专项督察3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开展河湖长制督查2次,县河长办开展重点河流暗访督查4次,发出督查通报6期,通过督查整改发现问题12个。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清四乱”行动,共投入车辆机械133台次,投入人力3890人次,清除河道垃圾671.3吨,清理河道213.45公里,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