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定县人民法院坚持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立足审判职能,畅通为各民族群众提供优质特色司法服务“绿色通道”,架起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司法桥梁,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武定县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工作专班,搭建“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及中层干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注重加强“双语”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双语”办案优势,将熟悉民族政策法规、掌握民族语言、了解民族风俗习惯、办案经验丰富的2名彝汉“双语”法官及14名民族干警配置在审判执行一线,选任通晓民族语言、了解社情民意、知晓风土人情的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协助参与审判、见证执行、开展调解工作。同时,提高诉讼服务窗口少数民族干警配比,实现了“双语”导诉、“双语”立案及“双语”接待,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办案中,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各族群众传统习俗,用各民族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法理、易接受的方式,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积极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机融合,依托“一村一法治指导员”“法官进网格”“法官进企业”及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深入各乡(镇)、村(社区)及全县28所中小学校,通过法治课堂、巡回审判、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订单式”普法行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各族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对法治工作的心理认同。
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把审判执行作为有效载体,探索建立民族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以诉讼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辖区9个乡(镇)建立诉讼服务站和巡回审判点,将司法力量重心下沉、服务延伸。同时,充分发挥发窝中心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以“项目工作法”为抓手,持续巩固“枫桥式法庭”创建成果,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巡回办案率保持在97.85%以上。与乡(镇)综治中心共建共治,着力打造“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格局,实现55.23%案件化解在诉前,平均办案周期低于9.05天,推动诉源治理取得实质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