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行动以来,楚雄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服务场所开展宣传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楚雄高新区发放“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宣传海报和《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告知书》500余份,告诫不得采购、销售、加工来自禁捕流域的水产品,严查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使长江禁渔工作深入人心,共同营造“不买、不卖、不食”野生产品及制品的良好经营消费氛围。
严查各类店铺张贴的广告、招牌、标语、营业执照名称等不得含有禁止的“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野生鱼”等字样为噱头的水产店、商场超市的标签标识,特别是农贸市场水产店的营销宣传行为。严查重处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虚假宣传、诱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开展对现有市场主体名称、营业范围是否含有长江流域野生鱼、野生江(河)鲜、野生动物等字样摸底排查,对不规范情况进行整改规范,做好后续准入把控。同时开展平台内入网经营销售者经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检查,杜绝禁捕流域水产品通过网络销售经营的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发挥12315热线和12345热线及平台作用。
截至目前,楚雄高新区已对辖区内8个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经营户675户次,行政指导15户次,发放行政告知书1550份,对广告、招牌等存在不规范问题责令当场和当日改正。未发现采购、销售、加工禁捕渔获物和发布相关广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