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财政局印发《楚雄州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范围、机构选取、工作程序以及质量控制和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建立健全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不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更好地发挥第三方机构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规范委托管理。制定第三方机构委托管理办法,对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预算部门和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以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的事项,禁止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不得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或单位应履行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转嫁给第三方机构承担,确保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同时,明确委托方的主体责任,确保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序实施。
严格委托程序。明确委托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要求,择优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委托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委托方应当尊重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得干预其独立、公正开展工作。
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明确委托方要建立健全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控制机制,加强第三方机构履约管理,对第三方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定期对其工作完成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和跟踪抽查,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绩效管理质量,促进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提升。
该《办法》的出台是楚雄州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楚雄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为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相关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