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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20 08:45: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各州市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选出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要求及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楚雄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至29日在楚雄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传达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二)选举我州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选举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州长;

(四)审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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