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各州市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选出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要求及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楚雄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至29日在楚雄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传达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二)选举我州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选举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州长;
(四)审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