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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关于对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的公示(第一期)

发布日期:2018-05-29 17:30:34 来源:楚雄州环保局 作者: 点击:[]

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第25组于2018年5月19日进驻楚雄州开展工作。5月24日,第25督查组向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督查问题2项。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84号)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5月24日督查组交办的问题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禄丰县中村大滴水(西河水库),经度:102.0664952,纬度:25.1455411。水库大坝上游500米处水平外延20米内:1.有畜禽养殖(牛,狗,鸡),粪便无处理。2.两处居民居住。

处理建议:1,分散式畜禽养殖(牛,狗,鸡)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废水。2,建议完善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设施,生活污水截污,生活垃圾全部外运处置,做好生活面源污染处理。

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22日

二、交办问题:禄丰县东河水库,经度:102.1851425,纬度:25.2884066,大坝旁边有农家乐2家。

处理建议:大坝旁边2家农家乐搬迁或关停。

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8月23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责成禄丰县人民政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将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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