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楚雄州环境保护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的监督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深入实施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以污染减排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总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树立大局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为实现美丽楚雄建设目标作出了新贡献!
截至2017年底,全州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7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89001.33公顷,占全州面积的6.47%。
2017年,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62天(其余3天为轻度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优良天数比例为99.2%。州政府所在地楚雄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九龙甸水库、西静河水库全年水质符合Ⅱ类水质标准,团山水库全年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全州两江水系(金沙江、元江水系)河流共15个水质监测断面和3个湖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总的来说全州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自然生态保护
(一)自然保护区情况
1、自然保护区个数及面积(个/公顷)17/189001.33
其中:国家级(个/公顷)1/31937
省级(个/公顷)2/16613
地市级(个/公顷)13/136924.63
县级(个/公顷)1/3526.7
2、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比(%)6.47
(二)国家级生态乡镇个数 (个)4
(三)省级生态乡镇个数(个)62
二、环境管理
(一)排污费征收
1、交纳排污费单位数(个)328
2、排污费征收总额(万元)876.51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当年开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数量(个)270
(2)当年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数量(个)270
其中:审批报告书的项目数量(个)37
审批报告表的项目数量(个)233
(3)申报项目投资总额(亿元)226.41
(4)申报项目环保投资总额(亿元) 4.86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当年建成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数量(个)180
(2)当年完成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数量(个)180
其中 :环境保护验收一次合格项目数量(个)180
(3)完成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投资总额(亿元)73.77
(4)完成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环保投资额(亿元)2.18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
(1)当年办理登记备案的项目数量(个)821
(2)备案项目投资总额(亿元)423.25
(3)备案项目环保投资总额(亿元)18.84
(三)环境污染控制
1、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
(1)当年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数 (个)16
(2)当年发放排污许可证数 (个)16
(3)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数(个)209
2、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执行
(1)已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数 (个)33
(2)已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数 (个)33
(3)累计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数(个)33
(四)信访处理
1、环保投诉、信访总数(次)331
2、当年已处理投诉、信访数(次)331
三、环保系统能力建设
(一)各级环保系统年末机构数(个)35
其中: 地市级(个)5
县级(个)30
1、各级环保局数(个)11
其中: 地市级(个)1
县级(个)10
2、各级环境监测站数(个)11
其中: 地市级(个)1
县级(个)10
3、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数(个)11
其中: 地市级(个)1
县级(个)10
4、各级环境科研所数(个)1
其中: 地市级(个)1
5、各级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数(个)1
其中: 地市级(个)1
(二)各级环保系统年末实有人数(人)281
其中: 地市级(人)60
县级(人)221
1、各级环保局年末实有人数(人)115
其中:地市级(人)19
县级(人)96
2、各级环境监测人员数(人)106
其中:地市级(人)29
县级(人)77
3、各级环境监察人员数(人)55
其中:地市级(人)7
县级(人)48
4、州级环境工程评估机构人员数(人)5
(三)各级环保系统年末实有人数职称情况(含机关)
1、高级职称(人)10
其中:地市级(人)4
县级(人)6
2、中级职称(人)54
其中:地市级(人)7
县级(人)47
3、初级职称(人)55
其中:地市级(人)3
县级(人)52
(四)各级环保系统年末实有人数学历情况
1、研究生(人)8
其中:地市级(人)5
县级(人)3
2、本科生(人)194
其中:地市级(人)50
县级(人)144
3、专科生(人)62
其中:地市级(人)7
县级(人)55
4、中专及以下(人)17
其中:地市级(人)3
县级(人)14
四、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1、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以及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评价,2017年,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为365天,其中优为236天,良为126天,轻度污染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2%。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O3-8h)。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40ug/m3(一级),同比2016年上升14.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22ug/m3(二级),与2016年持平;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19ug/m3(一级),同比2016年下降13.6%;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为21ug/m3(一级),与2016年持平;一氧化碳(CO)年均值为0.9mg/m3,同比2016年上升12.5%;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值(O3-8h)年均值为77ug/m3,同比2016年上升1.32%。总体而言,2017年度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受臭氧和颗粒物影响较大。
2、武定县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武定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为356天,其中优为148天,良为205天,轻度污染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2%。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超标污染物两天为臭氧(O3-8h),一天为PM2.5。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51ug/m3(二级),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28ug/m3(二级),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12ug/m3(一级),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为16ug/m3(一级),一氧化碳(CO)年均值为0.681mg/m3,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值(O3-8h)年均值为86ug/m3。
因其余县尚未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暂不对其余各县环境空气质量开展评价。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参照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环保部发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年度评价)
1、楚雄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九龙甸水库和西静河水库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分的Ⅱ类水质标准要求,团山水库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分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2、其他各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三)地表河流(湖库)水质
(参照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环保部发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评价)
1、金沙江水系河流
金沙江、龙川江及其主要一级支流断面:大湾子(金沙江)、毛板桥水库(龙川江)、江边(龙川江)、大河波西(羊蹄江)、昔丙村(万马河)、朵腊河底(渔泡江)、地索村坡脚(渔泡江)、高桥水文站(勐果河)、禄劝交界处(水城河)、紫甸河伍纳本村外(紫甸河)、古岩河联丰村(古岩河)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小天城(龙川江)、黄瓜园(龙川江)、赵家店(蜻蛉河)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良好;青山嘴水库(龙川江)为IV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西观桥(龙川江)、王家桥(蜻蛉河)、大海波水库(龙川江)为劣Ⅴ类水质,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在以上18个监测断面中,西观桥、王家桥、大海波水库等3个断面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IV类水质要求,其余15个断面水质均符合各自水体功能区划分的水质类别要求。
2、红河水系河流
星宿江至三江口各断面:螺丝河桥(星宿江)、小江口(星宿江)、礼社江口(礼社江)、绿汁江口(绿汁江)、元江口(元江)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水文站为III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良好。以上6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各自水体功能区划分的水质类别要求。
3、省控湖库
九龙甸水库为II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总氮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为II类,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为II类;西静河水库为II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总氮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为II类,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为I类;团山水库为III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良好,总氮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为III类,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为II类。以上3个水库水质均符合各自水体功能区划分的水质类别要求。
(四)县市声环境质量
(对照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HJ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进行评价)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2017年,楚雄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8.5分贝,水平等级为一级(好);双柏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8.6分贝,水平等级为一级(好);牟定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9.2分贝,水平等级为一级(好);永仁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0.1分贝,水平等级为二级(较好);元谋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1.5分贝,水平等级为二级(较好);大姚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2.4分贝,水平等级为二级(较好);禄丰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3.3分贝,水平等级为二级(较好);武定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0.4分贝,水平等级为四级(较差)。南华、姚安两县未开展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监测。总体来看,楚雄州城市区域噪声质量状况较好。
2、道路交通噪声
2017年,楚雄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5.6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好);大姚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5.2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好);禄丰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2.1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好);牟定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3.5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好);双柏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3.0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好);永仁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2.8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好);元谋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8.9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较好);武定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70.1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三级(一般)。南华、姚安两县未开展道路交通环境噪声质量监测。总体来看,楚雄州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状况较好。
3、楚雄市功能区噪声
1类区监测点位(福塔公园、楚雄师范学院)达标情况,“福塔公园”昼间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5.3分贝,夜间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37.8分贝;“楚雄师范学院”昼间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3.1分贝,夜间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34.4分贝。2个1类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均符合相对应的功能区划的噪声限值要求,达标率为100%。
2类区监测点位(楚雄州环境监测站、楚雄市环境监测站)达标情况,“楚雄州环境监测站”昼间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7.5分贝,夜间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37.3分贝;“楚雄市环境监测站”昼间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8.9分贝,夜间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39.6分贝。2个2类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均符合相对应的功能区划的噪声限值要求,达标率为100%。
(五)降水酸雨情况
2017年,共监测降水61期,出现酸雨3次,酸雨占比为4.9%,酸雨天气分布于7月和8月雨季期间,主要降雨离子为SO42-和N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