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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疾控中心回应:楚雄境内未发现“涉事”批号疫苗

发布日期:2018-07-26 08:21:23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朱家芬 通讯员 刘 玥 点击:[]

长春长生涉事疫苗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及媒体的高度关注。7月25日,记者从州疾控中心了解到,事件后,州疾控中心立即对全州所有的疾控中心及疫苗接种点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涉事”批号的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

“我州使用的一类疫苗是由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并逐级配发;二类疫苗是通过省疾控中心招标入围进入集中采购系统,再由各县市疾控中心登录系统平台向生产企业自行采购,并统一配送到各个疫苗接种点,市民可放心接种。”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田建芬介绍说,我州的狂犬疫苗由多个生产企业供应,目前不会影响到接种点狂犬疫苗的接种工作。

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的要求,狂犬病疫苗接种应按时完成全程免疫,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的狂犬病疫苗,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因此,对已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剂次,按照技术指南,可选择同样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后续剂次接种。

部分市民注意到其他省市的孩子接种疫苗后,疫苗接种本上会标注疫苗生产厂家的名称,为何楚雄的没有标注?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起,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云南省对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了改版,印制了包括接种疫苗批号及生产企业的接种证,如果接种证上无此内容的可能使用的是老版本的接种证,市民可以咨询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协助查询所接种疫苗的生产企业和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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