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关于召开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17日至21日在楚雄召开,会期5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1. 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 审查和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 审查和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2019年州本级财政预算;
4. 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 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 审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草案)》;
8. 审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草案)》;
9. 选举。
关于接受王大敏辞职的决定
根据州长迟中华的提请和王大敏关于辞去副州长职务的请求,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大敏辞去州政府副州长职务,并报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人事任命名单
决定任命:
李林波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