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州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楚雄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1次会议、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正文公开)
楚雄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委《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3〕27号)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高水平高质量建设健康楚雄为主线,以让群众不得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为目标,持续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与《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有效衔接,助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和系统连续的诊疗格局,不断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助力把楚雄建设成为“健康云南新高地、中彝医药示范区、深化医改先行区”,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管理构架基本形成、配套政策基本完善。
到2025年,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成为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和文化共同体,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防融合更加协同,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均衡,就医格局更加合理,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实现“三提升”,即: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区域就诊率明显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基层就诊率达65%以上,人均期望寿命达77岁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州、市两级政府主导,州市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协同,共同推动楚雄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二)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建立完善符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特点的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激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作用。
(三)统筹城乡,资源共享。优化配置城市卫生健康资源,州市协同,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管理同质和服务高效,大力提升健康服务品质。
(四)转变职能,放管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卫生健康职能转变,落实好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能从直接管理转向行业管理,行业治理能力显著提高。
(五)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按照“六不变,四统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六不变”:各成员单位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投入渠道、法人资格、基本功能定位、债权债务、人员身份属性等保持不变;“四统一”:各成员单位统一医疗业务管理、统一运营管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药品耗材设备管理。条件成熟时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1.科学规划网格。构建“1+1+N”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第1个“1”是指:将楚雄市整体规划为1个网格,建立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第2个“1”是指:在全州建立1个中彝医医疗联合体;“N”是指在全州建立综合医疗、中彝医、精神卫生、妇幼健康和疾病预防等专科专病联盟。
2.有序整合健康资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内部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在外部由若干协作单位共同提供医疗服务。
统筹楚雄市城区医疗卫生健康资源,由州人民医院牵头,组建楚雄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医疗集团),州人民医院为医疗集团总医院,加挂“楚雄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总医院”牌子,成员单位包括州中医医院、州精神病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中心血站和楚雄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楚雄市域内全体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统筹州、县市中彝医药医疗卫生健康资源,由州中医医院牵头,与州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和各县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中彝医医疗联合体,发挥中彝医药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促进医疗集团提供中西医协同服务。
统筹州、县市医疗卫生健康资源,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与各县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综合医疗、中彝医、精神卫生、妇幼健康和疾病预防等专科专病联盟。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加入医疗集团、中彝医医疗联合体和专科专病联盟。
3.落实功能定位。医疗集团内,三级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负责接收上转患者,并将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有序转诊到各成员单位;二级医院结合自身情况,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接收三级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一级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转诊服务,承接上级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健康“守门人”功能。
各成员单位之间保留一定的良性竞争机制,保障患者就医选择权。
(二)建立城市医疗卫生管理新体制
4.成立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州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楚雄市政府主要领导、州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州、市相关部门和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楚雄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集团管委会),为医疗集团最高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
5.组建医疗集团党委。医疗集团党委设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下设医疗集团党委办公室在牵头医院,负责医疗集团党委日常工作。医疗集团党委委员由州委卫生健康工委任免。
6.组建医疗集团行政领导班子。医疗集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不设行政级别。设医疗集团总院长、常务副院长和副院长,总院长全面负责医疗集团的管理运营等工作,常务副院长和副院长协助总院长工作,共同研究管理医疗集团内部事务。医疗集团行政领导班子由医疗集团管委会任免。
(三)完善城市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
7.完善医疗集团内部运行机制。制定医疗集团章程,重点明确细化医疗集团内部功能定位、议事规则和责、权、利,建立资源下沉、利益分配和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医疗集团总医院内设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药品管理、耗材设备管理、信息管理、运营发展研究、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中心,必要时根据需要设置其他机构。
8.推行医疗服务同质化管理。医疗集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病案质量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9.建立人员统筹使用机制。医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统筹三级医院下派的管理团队和专家,促进人才由上向下流动。三级医院负责培训医疗集团内的医务人员,并接纳成员单位医务人员进修学习,逐步提升成员单位管理和专科技术水平。积极探索人员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筹管理。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积极争取省级支持,探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由集团自主评聘。
10.统筹财务管理。医疗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承担医疗集团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在集团各成员单位独立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财务、成本、会计核算、价格、资产等统一管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监督。
11.统一药品耗材设备管理。医疗集团药品管理中心和耗材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各成员单位之间药品、耗材、检验试剂、大型设备管理,逐步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一体化管理。
12.统一信息管理。医疗集团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设计、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建立覆盖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推动医疗集团管理、医疗、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联互通。
(四)构建城市医疗卫生分级诊疗新格局
13.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疗集团运营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统筹对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绩效评价、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整合医疗集团医疗资源,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机制,原则上医疗集团内三级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统筹各成员单位之间消毒供应、后勤服务、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等资源共享,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
14.强化医防融合。医疗集团公共卫生中心负责推进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人员、信息、资源、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建立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落实公共卫生职责。提高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15.建立有序双向转诊机制。医疗集团运营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制定《楚雄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州、市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做好患者转诊服务,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
(五)建立城市医疗卫生制度新优势
16.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集团医保管理中心负责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做好医疗集团内医保基金考核、结算、分配等工作,推动医疗集团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条件成熟时推进医疗集团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
17.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每年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促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逐年提高。
18.改革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根据“两个允许”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完善符合医疗集团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优化薪酬结构,创新分配机制,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
19.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要求,州、市政府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疗集团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资金。在基本建设和设备购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投入。
20.建立绩效评价激励机制。由医疗集团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对医疗集团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和奖惩,以及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功能定位,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集团的紧密管理,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
四、实施步骤
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第一步:建立医疗集团管理构架,出台配套政策,初步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医疗管理同质化、消毒供应、后勤服务、医技等资源共享。(2023年12月底前)
第二步: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管理、优化医防协作,为辖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条件成熟时积极推进医疗集团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2024年12月底前)
第三步:各成员单位加强融合,基本实现统一管理和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实现“大病重病在州内解决,一般疾病在县市解决,头疼脑热在乡村解决”,达到“三提升”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医疗集团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城市大医院转型发展,构建结构更优、功能更强、服务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医疗集团建设涉及面广,各级各单位既要按照“六不变”的要求落实好各自职责,也要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加强工作协同,及时解决医疗集团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改革合力,为医疗集团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扩大医疗集团影响力,广泛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和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科学防病能力,引导群众逐步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就便、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