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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档案馆关于征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8 10:49:45 来源:楚雄州档案馆 作者: 点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为充分记录见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楚雄发展历程,进一步呈现楚雄大地日新月异的发展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记录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中楚雄地方组织、人物、活动、事件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记录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楚雄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州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成就等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我州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获得者、英雄模范、两院院士、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以及各行业杰出代表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五)记录我州打造滇中崛起增长极、现代农业示范区、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融合发展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相关的档案资料;

(六)记录楚雄产业发展史,涉及楚雄彝医药、旅游康养、数字经济、高原特色农业、现代物流等重要产业发展,老字号企

业发展有关的档案资料;

(七)记录和体现楚雄地域特色,反映特色文化、地方民俗、民族艺术、历史人物、传统村落等内容的档案资料;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决议、指示批示、电文、会议记录、书信日记、回忆录、题字题词、画报报刊、地图、证件证书、票证、照片、口述史等形式的纸质、实物、声像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向州档案馆无偿捐赠符合上述征集范围的档案资料。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州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三)捐赠者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说明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应为原件,来源合法、真实可靠、知识产权无争议。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改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介绍。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2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州档案馆征集管理科联系,友好协商相关事项。

人:熊艳

联系电话:0878-601094915096480286

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西路92号楚雄州档案馆

电子邮箱:zdag123456@126.com(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邮政编码:675000

特此公告

                                楚雄州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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