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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关于召开《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12 08:15: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精神,凝聚民智、吸收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草案)》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实际问题,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7年5月22日15:00在楚雄州会务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
  三、听证会主持和听证人
  听证会由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主持。
  听证会主持人1名,由州政府政研法制办主任黄正山担任。听证人6名,由州政府政研法制办(2名)、州住建局(2名)、州国土局(2名)有关负责人担任。
  四、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1.本州辖区内年满18周岁,与违法建筑处置有关或者关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公民6-8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申请报名人员不足的从楚雄市、牟定县推选管理相对人代表中选择确定;
  2.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州人大代表)1名;州政协机关(州政协委员)1名;州纪委代表1名;州委政法委代表1名;
  3.州国土系统、州住建系统、州林业系统、州交通系统、州水务系统代表各1名;
  4.楚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1名,市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各1名;
  5.牟定县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县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各1名;
  6.州政府法律顾问1名;社会执业律师2名;
  7.管理相对人社会报名人员不足的从楚雄市、牟定县推选人员中选择确定。
  五、听证监察
  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州政府政研法制办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科负责人各1名。
  六、听证会旁听人员
  听证会公开举行,设旁听席位20席;年满18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听证会举行三日前均可向听证会主持机构报名参加旁听,符合条件者以报名先后为序确定。
  七、报名的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7:30分止。
  报名地点:州政府政研法制办法规科(州政务中心1036室)
  联系电话:0878-3389765
  八、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代表经遴选确定后,由听证机构发放听证会相关材料。
  (二)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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