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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3-15 08:45:00 来源: 作者: 点击:[]

(2017年3月14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在楚雄召开,会期6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 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 审查和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 审查和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2017年州本级地方财政预算;
  4. 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 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 选举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8. 通过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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