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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州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州十一届人大代表李绍荣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2014年5月29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作出了许可州人民检察院对李绍荣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经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确认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作出的关于许可对州十一届人大代表李绍荣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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