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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整改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七期)

发布日期:2017-09-22 15:51: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收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交办牟定县、楚雄市认真调查核实,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整改。现将第七期4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牟定县元双公路旁加油站没有环保手续,随意倾倒废油现象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牟定县元双公路旁加油站没有环保手续,有随意倾倒废油现象”。
  (二)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件反映问题,牟定县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举报内容不属实。
  经核实,牟定县元双公路旁共有云鑫加油站两个,一个是位于共和镇散花村委会附近元双公路旁,企业名称为牟定县兴宏化工有限公司云鑫加油站,另一个是位于蟠猫乡政府附近元双公路旁,企业名称为牟定振鑫石化有限公司蟠猫加油站,两个加油站环保审批手续齐备,9月13日现场检查时,加油站正在营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经对检查周边环境,未发现企业有向外环境排放废油等污染外环境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计划
  牟定县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加油站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确保企业配套建设的环保实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有效防控。
  二、关于楚雄市盘龙云海国际公寓楼下噪音、气味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楚雄市盘龙云海国际公寓楼下商铺广告、各类工作等噪音影响居民休息;同时,还有喷漆、电焊等污染空气,气味难闻”。
  (二)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件反映问题,楚雄市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并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住户了解,盘龙云海国际公寓一楼商铺有4户广告公司、1户汽车美容店。调查时,4户广告公司均未开机作业,无法进行噪声监测。
  (三)整改情况
  9月13日,市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向楚雄市盘龙云海国际公寓内的4户广告商铺、1户汽车美容店下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4户广告公司立即采取降噪、隔音措施,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段加工作业;责令中正广告、车百汇汽车一站服务店于9月18日前清理门前的杂物、废轮胎和钢架;责令鸿升广告公司严禁在居民区进行喷漆或刷油漆。市环境保护局向4户广告商铺下发了停止违法通知书,禁止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9月16日,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对4户广告商铺以及1户汽车美容店进行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楚雄市盘龙云海国际公寓内的4户广告公司正在进行降噪、隔音,在居民休息时间段已经停止加工作业。中正广告、车百汇汽车一站服务店正在搬运门前的杂物、废轮胎和钢架。
  (四)下步工作计划
  市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监督业主进一步加强内部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经营活动中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同时,加强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关于楚雄市灵秀一品房地产项目工地夜间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楚雄市灵秀一品房地产项目工地夜间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二)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件反映问题,楚雄市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楚雄市灵秀一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3栋16-17层高层建筑、建筑面积为26263平方米。项目分别于2017年8月28日、9月9日进行1#、2#楼地下室顶板浇筑工程,浇筑方量达800立方米,按工程质量控制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浇筑,8月28日持续进行施工作业22小时,9月9日持续进行施工作业18小时,存在夜间施工情况。
  (三)整改情况
  9月1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约谈了项目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相关责任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在今后的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并做好文明施工相关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已责令灵秀一品房地产项目施工单位改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企业施工各班组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按照环保及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控制和最大限度的降低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灵秀一品房地产项目施工单位将严格控制浇筑时间,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在建筑物外围墙上张贴居民告知书,写明具体施工时间,提前告知和做好周边居民的思想工作。
  (四)下步工作计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将监督灵秀一品房地产项目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夜间施工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夜间施工扰民行为。
  四、关于楚雄市州医院对面搅拌站施工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在州医院(新区)附近有一混凝土搅拌站,已经生产多年,噪声比较大,粉尘满天飞,污水直排;若长时间下去,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核实,建议另行选址”。
  (二)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件反映问题,楚雄市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反映问题属实。9月13日,市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企业场地北建成了4个沉淀池,收集洗车废水及场地清洗废水,澄清后用于生产,不外排,但在雨季场地北会有(办公区、进厂道路)地表雨水外排进入原有的农灌沟的情况,沉淀物打捞后全部回用;8个散装水泥罐均有罐顶收尘器,但砂石料露天堆放无任何降尘防尘措施,物料运输车辆较多,易造成道路扬尘污染;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噪声和生产时场地上装载机、生产设备。
  (三)整改情况
  9月14日,市环境保护局向企业发出《楚雄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9月16日,企业已停止生产,正在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
  (四)下步工作计划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在督促该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监管执法,对发现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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