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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6日州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普赵辉所作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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