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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公开宣判“12·28”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2019-05-27 08:44:47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以陈银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长期以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2月期间,陈银军在得知李某、黄某等人打砸了与其有利益关系的鑫歌汇KTV后,组织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对参与打砸鑫歌汇KTV的黄某等10人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等犯罪行为。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陈银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采取殴打、罚跪、威胁拔指甲、轮流看守等手段,造成1人被殴打致右侧开放性血气胸达轻伤二级、1人被殴打致左腓骨中下段骨折达轻伤二级。在故意损毁财物过程中,毁坏车辆1辆。在故意伤害过程中,非法侵入到周某家中对周某实施故意伤害,致其右腓骨干骨折达轻伤二级。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以索赔鑫歌汇KTV 被打砸的11571元财物损失为由,使用暴力及威逼等手段,勒索现金224800元,造成1人被殴打致右尺骨骨折达轻伤二级,1人被殴打致多处软组织损伤达轻微伤。

在南华县公安机关及时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侦办下,得到上级公安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于2017年12月28日收网。2018年6月28日,南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陈银军等13名团伙成员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破坏财物罪,判处一年零四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0.5万元至20万元罚金。

一审判决后,陈银军等人不服判决,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4月22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南华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陈银军等人上诉的南华县“12·28”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的成功判处,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进一步提振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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