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至20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楚雄州开展了为期10天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以下简称“回头看”),2020年3月12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折不扣、对标对表,坚决全面彻底如期安全高质量推进“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回头看”反馈的3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8个,其中,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的26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1年的7个问题提前完成整改2个,剩余5个问题正按照时序进度加快推进整改。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楚雄州始终坚持深入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诲和殷殷嘱托上下功夫,以极高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的重大意义,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四个自信”坚定不坚定、“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的“试金石”,作为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的磨刀石,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集中检验,作为检验责任担当的重要标尺,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严肃的政治责任来推进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坚决全面彻底如期安全高质量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二)高位强势推动抓整改。成立以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回头看”以来,州委召开13次常委会会议、州人民政府召开9次常务会议、领导小组召开13次专题会议,谋划部署推进“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多次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推动整改工作。
(三)压紧压实责任抓整改。州委州政府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和销号制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涉及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整改工作调度制度,按月 分析研判整改工作,针对整改存在问题,及时分析、预警和督办,从源头上防范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情况的发生。
(四)强化考核问效抓整改。建立考核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对县市和州级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对4个责任单位和9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五)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治本之策,制定兜底性、根本性的整改方案,既研究拿出“当下改”的具体举措,又健全“长久立”的制度机制。制定实施《楚雄州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系列制度,巩固提升整改成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当好生态卫士、守好生态安全屏障,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坚决扛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管环保、管行业必管环保、管生产必管环保”的要求,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良好格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筑牢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点”上抓整治、从“面”上求效应、从“根”上建机制,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以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的7个标志性战役。以巩固提升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创建成果为支撑,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为动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滇中翡翠”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建设。
(三)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切实巩固和提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州、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建设最美中国彝乡、打造“滇中翡翠”。认真做好2021年在昆明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各项工作,全面展示楚雄州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果,把“滇中翡翠”推向世界舞台。
(四)坚决全面彻底如期安全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督察整改的部署要求,严时限、挖其根、治其本,当下改、建机制、长久立,尽责任、聚合力、勇担当,以治本之策,以兜底性、根本性的措施,破解难题,举一反三,严明纪律,严实作风,坚持“老病”“新病”“未病”一起治,坚决全面彻底如期高质量安全抓好整改。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执纪问责和组织处理,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良好格局。
附件: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1年6月日
附件
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第一部分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24个)
(一)龙川江水污染防治合力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以来,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获得了972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但综合治理工程缺乏系统性,在项目实施上,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各自为政,资金使用随意调整。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前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为抓好项目实施,楚雄州、楚雄市政府制定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联动协同、统筹推进,围绕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脱劣”目标,抽调住建、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州、市政府定期分析研判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形势和存在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全力推进龙川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同时,紧紧围绕龙川江水污染治理目标,整合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项目,积极开展排水管网改造、流域环境整治、保障生态流量、实施生态修复,提高了龙川江综合治理的系统性。
2.按照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龙川江干流哨湾、鱼坝生态湿地,苍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4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以上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2021年2月完成项目第三方审计。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9720万元除按照合同约定扣留项目质量保证金外,已按合同拨付。按照《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目前正在开展项目总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龙川江流域水质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反馈意见指出:龙川江两条支流青龙河、灵秀河,由于沿河各类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直排,灵秀河已经出现轻度污染状况,青龙河的水质为劣Ⅴ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严重超标。楚雄市区及干流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能力不足、农业面源污染点多面广,沿河废水排污口较多,最终导致青龙河、灵秀河在流经楚雄市区后,从Ⅲ类水变成Ⅴ类或劣Ⅴ类水。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019年西观桥断面水质实现了脱劣达标,提前达到了水环境功能区划Ⅳ类水质目标。2020年西观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实现了稳定达标。
1.强化州级统筹。为加快推进龙川江西观桥水环境达标治理工作,2019年楚雄州按照“岸上与岸下齐抓、上游与下游共治、治标与治本结合”的要求,制定了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设立了西观桥断面水环境治理办公室,建立了西观桥治理按月调度的工作制度,联动协同合力推进龙川江水环境综合治理。
2.强化控源截污。2019年,楚雄市建立了排污主干管和污水收集截污口的日常巡视和排查维护工作机制,及时处置错接漏接管网,防止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全面排查整治88个入河排水口,2020年9月27日完成楚雄市一污厂提标改造工程,并进水试运行;2020年8月4日完成二污厂扩建工程,新建氧化沟实现进水试运行,2020年11月,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全线投入运行,出水水质优于一级A标准,为龙川江西观桥水体达标奠定了基础。
3.强化环境整治。认真落实河长制,全面开展“清四乱”和“清河行动”。累计开展“清河行动”32次,投入人员16971人次、车辆及机械336台次,投入资金63.14万元,共清理河道40条,整治河道面积19.8万平方米,清理河道总长689公里。
4.强化疏浚活水。深入开展龙川江、龙川江一级支流河道的底泥清淤疏浚21.2公里,消除河道内源污染。科学合理制定河流生态基流的水资源联合调度方案,青山嘴水库建成了生态流量监控设施,保障了龙川江枯水期生态流量。
5.强化生态修复。实施了龙川江9.8公里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实现了流域沿岸环境绿化美化亮化景观化的河道生态环境。龙川江干流哨湾段、渔坝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投入运行,生态湿地生态环境效益逐步发挥。
6.强化面源防治。划定龙川江流域畜禽养殖禁限养区,龙川江流域严格审批新建畜禽养殖项目。龙川江流域乡镇配套压缩垃圾车8辆、勾臂车79辆、垃圾箱780个、垃圾桶1100个,镇区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处理。
7.强化监测监管。增设了14个断面监测点位,1个3参数水质自动站,建立完善水质变化分析预警机制,水质异常及时核查整治。建成了西观桥水环境监管平台,对10个关键点位实时进行监控,成立了专业的巡河队伍,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
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1月,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2月、6月、8月水质为Ⅴ类,均未达到Ⅳ类水功能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019年西观桥断面水质均值实现了脱劣达标,提前达到了水环境功能区划Ⅳ类水质目标。2020年1至12月,龙川江西观桥断面主要指标平均值为:氨氮0.38mg/L(Ⅱ类)、总磷0.13mg/L(Ⅲ类)、化学需氧量21.9mg/L(Ⅳ类)、生化需氧量2.8mg/L(Ⅱ类),综合评价类别为Ⅳ类,实现了稳定达标。通过持续治理,主要指标与2018年、2019年相比,氨氮分别下降80.2%、62.0%,总磷分别下降72.92%、38.1%,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稳定达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1.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2018年,楚雄市更换了青龙河阳光桥至东升桥之间4.7公里污水干管,完成8个片区生活污水直排整改。2019年,楚雄市组建了专业管网巡查队伍,每天开展污水管网现场巡查。2020年楚雄市启动了排水管网建设、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12个项目建设,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7公里。几年来,楚雄市累计发现整改的排水口88处,城市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提升。
2.全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以来,楚雄市建设了4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11月,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全线投入运行,污水日处理能力由8万吨提升到了14万吨,排放标准优于一级A标准,大大降低了入河污染总量。
3.保障龙川江生态流量。实施龙川江流域青山嘴、中石坝、尹家嘴、朵基水库水资源联合调度,科学调控龙川江、青龙河橡胶坝、翻板闸水位,调蓄旱季生态基流。青山嘴水库安装了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实现了生态流量实时监控。2019年以来,龙川江未出现断流,实现了有河有水。
4.加强水生态修复治理。实施龙川江楚雄城区上段1.4公里河道环保疏浚工程,清除污染底泥9万立方米;完成青山嘴水库供水干渠12.6公里环保整治,清除污染污泥0.43万立方米;完成河前小河2.1公里河道环保疏浚,清除污染底泥3.69万立方米。龙川江干流哨湾段、渔坝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投入运行,河道生态环境改善明显。
5.加强水环境管理。2019年,楚雄市建立了市、镇、社区三级河道长效管护保洁责任制,对龙川江城区段堤岸道路实现定期保洁。累计开展“清河行动”32次,投入人员16971人次、车辆及机械336台次,投入资金63.14万元,共清理河道40条。全面加强对流域沿岸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执法,集中开展流域水环境联合检查。
6.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推进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龙川江流域乡镇配套压缩垃圾车8辆、勾臂车79辆、垃圾箱780个、垃圾桶1100个。划定了龙川江流域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完成禁限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积极推广物理防虫防治方法,实现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开展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专项整治。
7.强化水质监测分析研判。充分应用国家水质自动综合监管平台、云南省污染源综合监管平台,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提高龙川江水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设立了西观桥断面水环境治理办公室,围绕“脱劣”目标,每月 分析研判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形势和存在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全力推进龙川江水环境综合治理。
(四)禄丰县北甸河水质为劣Ⅴ类
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1至10月,楚雄州禄丰县北甸河出境断面(省控)总磷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目标为Ⅴ类)。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实施了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项目,总投资787.2万元;实施了北甸河应急处置工程,投资2625.62万元,完成勤攀段750米河道改道。
2.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组织开展清河行动,投入河道清理整治资金2800余万元,改善了北甸河河道水环境质量。
3.加大州县联合执法力度。2017年以来,先后出动350余人次对勤丰片区进行多轮拉网式排查,片区内涉水企业基本做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后旱季回用于绿化不外排,雨季达标排放。
4.加密对北甸河出境断面水质监测力度。2020年10月28日完成勤丰镇北甸河关山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投资88.89万元;2020年11月至12月,五次对北甸河出境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出境断面水质已经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满足下游螳螂川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
5.完善治理方案,加大治理力度。2018年2月,禄丰县委托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禄丰县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开展了片区企业雨污综合整治工作,集中对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雨污水污染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片区内企业均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回用”的原则,完成了厂区雨污水综合治理工作,投入资金2685万元,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5500立方米,改造清理雨水管沟3.6万米。综合整治工作于2020年6月实地检查验收,片区内企业雨污不分、清污不分、场地初期雨水外排以及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影响周边地表水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6.新建勤丰北甸河片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8938万元,近期日处理规模0.3万立方米/天。
7.实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投资34.6万元,安装了2套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8.开展畜禽养殖整治,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督促片区2家养殖企业完善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的措施,2020年12次对2家养殖企业进行跟踪核实,确保整改效果。
(五)星宿江水文站断面2019年4月水质为劣Ⅴ类
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4月,楚雄州星宿江水文站断面(国控)氨氮、总磷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目标为Ⅳ类)。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加快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城区累计建设管网97.5公里(污水管道37.5公里、雨水管道21公里、雨污合流管道39公里),2019年度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9%。2020年完成龙城路给排水工程施工和老旧小区改造雨污分流工程,改造污水管840米,雨水管570米。
2.2019年11月21日完成对东河、南河、西河县城段入河排水口全面摸排,投资107万元对入河排水口进行治理。
3.积极开展巡河清河护河工作,开展城区段河道环境卫生大整治。2020年增加河长制公示牌3块、安全警示牌10块;县级河长巡河5次,镇级河长巡河16次,村级河长巡河62次,巡查中发现问题4个已解决。加强对沿河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累计制作、发放《不向河道内乱丢垃圾倡议书》1500余份,开展清河护河行动4次。
4.2020年8月,委托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禄丰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质增效项目可研》,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禄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相关工作。
(六)姚安县蜻蛉河王家桥断面部分月份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
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7月、9月、10月,楚雄州姚安县蜻蛉河王家桥断面(省控)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目标为Ⅳ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 2020年3月13日,印发了《姚安县蜻蛉河王家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姚安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于2020年4月26日启动,总投资2029万元,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正在开展设备调试;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于2020年6月8日启动施工,投资5475万元,现已完成配电房、机修间、污泥脱水机房、储泥池主体施工,综合楼、细格栅、紫外线消毒池完成基础施工,管网部分完成光禄镇片区7公里管网埋设,项目计划2021年6月底完成设备安装及管网铺设,启动进水调试,计划2021年12月底竣工投入使用。
3.开展蜻蛉河流域城市排水口整治。聘请1名污水管网巡查员对县城污水管网及雨污合流溢流口进行每日巡查维护;完成了县城东片区0.5公里堵塞污水管网维护更换;2020年投资360万元开展河道河闸截污建设,2020年7月已完成菖河蜂蜜厂河道截污口、东运河家世界超市口截污闸、中运河金家屯截污闸、南永连接线钱家闸4座截污闸建设。
4.认真落实河长制,推行执法巡查网格化管理。2020年,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17次,出动执法人员85人次,现场教育整改14人,下达停止违法通知书和改正通知书7份,立案查处3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23处、拆除面积953平方米;投资390万元对西运河、中运河、东运河、景观河、东干渠、东一支渠等河段进行淤泥清淤,清淤河道总长49.64公里,清除淤泥10.05万立方米。开展“清河行动”,投入资金112万余元,清理河道346.1公里,清理垃圾、淤积约2405.10吨。建立蜻蛉河流域城区段河道水面保洁长效机制,全县97家包保责任单位组织500多名干部职工到蜻蛉河包保河段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保洁活动100多次,清除杂草杂物约10.2吨。核查交办一部手机办事通交办件100多件。完成姚安县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手机APP安装。投资573万元实施了太平河山洪沟治理项目,完成山洪沟治理2.8公里。
5.2020年10月建成蜻蛉河水质自动监测站,总投资100万元,其中,县级投资30万元、完成三通一平改造,省级投资70万元、完成站房建设和仪器购置等。
6.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施3万亩油菜田增施有机肥项目,推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11.4万吨,利用率85.6%,有效利用面积6.5万亩,印发了《姚安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姚安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务及目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七)武定县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部分月份水质为劣Ⅴ类
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9月、10月,楚雄州武定县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省控)总磷、总氮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目标为Ⅳ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 2020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武定县菜园河木果甸村监测断面水质达标计划》《武定县2021年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武定县2021年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水质提升工作细化方案》,成立武定县2021年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水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采取全域排水口摸排、截污干管和截污口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生态补水、河道及岸线垃圾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等措施,推进达标整治。
2. 2020年3月开工建设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2021年1月13日通过省级验收,目前已与国家联网投入正式运行,对水质9个项目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县监测站制定了每半月进行菜园河全域水质监测方案,定期进行监测,及时观测水质变化情况。目前已完成重点指标监测6次,对指定的4个点每周开展一次监测。
3.实施武定县城菜园河沿河截污干管和截污口建设项目。实施菜园河28.3公里截污项目,于2020年3月14日开工,目前,菜园河、乌龙河截污主干管已全面竣工。
4.总投资6230万元的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5月8日正式开工建设。
5.制定《武定县菜园河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使用低残留农药化肥,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监管,减少农业面源对菜园河水质的污染。2020年农药利用率、农作物肥料综合利用率分别达40.5%、40%,化肥使用总量减少3.8%(折纯)、农药使用减少1.6%。启动菜园河流域贺铭村委会片区、姚铭村委会片区、狮高村委会沙朗片区三个重点农村生活排污区污水处理项目,项目资金450万元,处理量200m³/天,该项目已于2021年5月25日进场施工。
6.根据《武定县菜园河全域情况排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菜园河、乌龙河流域沿岸排水口排查,共排查出166个排水口,按照“查、测、溯、治、管”原则和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对排查出的114个重点排水口纳入台账管理,逐一登记建档。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处理向菜园河偷排污水违法案件1件,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2021年3月,制定了《武定县菜园河全域水污染执法监管的工作方案》,要从2021年4月起每周开展一次巡河,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污染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2021年以来,开展巡河执法检查16次,发现问题3个,整改完成2个。做好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工作,对排查出的乌龙河、菜园河流域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池的21家企业,督促建设厨房隔油池、废水沉淀池。
7.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县级河长由原来的每两个月一次巡河增加为每周开展巡河一次以上,镇级河长由原来的每每月一次的巡河增加为每周开展巡河一次以上,社区河长常态化开展巡河。开展“河长清河”“清四乱”专项行动,对岸线垃圾进行了四轮清理整治,共出动清理人员500人次,车辆30台,投入资金4.55万元,清理河道13.9千米,清理河道周边垃圾90余吨。2020年以来,实施菜园河绿化改造提升工程33187.27m²,完成地被清挖、清运废土7000m³。
(八)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意识不足
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投诉要求公开牟定县新桥镇郝家河铜矿下游污染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楚雄州制定的整改方案明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但截至督察进驻时,调查结果仍未向社会公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2019年3月,牟定县委托云南高科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郝家河沿岸农用地土壤状况调查详查,2019年10月,该公司向牟定县提供了详查报告。经牟定县对云南高科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详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于2019年12月7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牟定县新桥镇郝家河沿岸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2.牟定县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对郝家河铜矿开展一次现场监察,监督郝家河铜矿正常运行涌水处理(含盐水处理)系统,全面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经连年对流域农田种植的农作物、蔬菜进行跟踪检查,除麦冲村两片田块撂荒外,其他田块农作物生长正常。
3.抓好《牟定县郝家河铜矿周边地表水及矿井涌水监测方案》的落实,2019年、2020年经第三方及县环境监测站对郝家河铜矿周边地表水和矿井涌水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非盐碱地区全盐量标准限值及《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限值。
(九)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项目未验收
反馈意见指出:牟定县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项目至今未完成验收。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郝家河铜矿对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项目开展自行监测,对处理前进水(进入含盐水处理站)和处理后外排矿井涌水按日开展监测;牟定县定期对郝家河铜矿外排矿井涌水及周边水体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非盐碱地区全盐量标准限值及《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限值。
2. 2020年7月,郝家河铜矿委托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编制了含盐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0年7月19日组成验收组进行了验收,并于7月28日至8月28日对验收报告进行了公示。为进一步防控化解环境风险,确保郝家河流域农田土壤环境安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县分局于2020年11月26日向郝家河铜矿下发了《关于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企业履行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污染防治防控工作。郝家河铜矿于2020年12月5日实施了“淹井”措施,即采矿技改工程矿井水不再抽出井外排,从源头截断和消除了污染源。
(十)牟定县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未全面实施
反馈意见指出:牟定县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于2019年11月6日才开展招标工作,该项目仍未全面实施。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019年12月26日,牟定县启动实施了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项目周期为两年,即2019—2020年),2020年10月25日,项目已按实施方案工程建设内容要求实施完成(建成配套排洪沟,完成严格管控区100亩撂荒地的排盐暗管铺设及水利洗盐和撂荒地的秸秆阻隔、客土覆盖和土壤改良及非食用经济农作物的种植工作;完成严格管控区100亩、安全利用区200亩农用地的土壤盐碱化改良、钝化调理、高富集作物伴矿景天和低积累玉米套种,经中耕管理,完成了套种农作物及土壤的检测),并于2020年11月下旬完成了项目的中期效果评估,于2020年12月23日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21年1月11日通过了项目阶段性验收。
(十一)龙发制药厂环境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龙发制药厂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向周边排放恶臭气体。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2019年11月15日,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向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楚市环限改〔2019〕20号)。
2. 2019年11月16日,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更换提取车间密封性差、老旧的浓缩设备,2020年1月3日完成改造。同时针对中药粉碎环节粉尘导致的气味扩散问题,公司淘汰了原先的中药破碎设备,更换了一台TD—600P型新型中药破碎机,并于2020年1月5日完成安装投入使用。2020年3月企业与双柏森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稻之本生物肥料厂签订协议,对药渣委托清运处理。
3.楚雄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了社区走访活动,对周边群众进行回访,2020年楚雄市生态环境部门未再接到群众反映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异味问题。
(十二)楚风苑小区群众反复投诉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楚风苑小区群众反复投诉,占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的12%。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楚雄市向云南积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继续对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影响进行整改。
2.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对污水处理站排气进行整改;云南积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委托专业公司编制整改方案,并开展了废气排放口和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监测。2019年12月20日组织5名专家,对云南积大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邀请楚风苑小区住户代表参与方案论证,听取住户代表意见。
3. 2020年5月20日,开发区经贸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对庄甸园区医药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
4. 2020年6月5日,云南积大公司整改完成后,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组织召开了座谈会,邀请楚风苑小区住户代表、小区物管公司工作人员与云南积大公司主要领导和环境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实地查看整改现场,云南积大公司向楚风苑小区住户代表和物业管理公司介绍了企业生产情况和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现场解答了住户代表提出的问题。
5.住建部门对楚风苑小区周边建筑工地加强监管。制定监管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开发商合理计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造成噪音扰民,相关建筑工地采取工地物料遮盖、喷淋洒水降尘、渣土密闭运输等防扬尘、防遗撒、防流失措施,防止建筑施工扬尘和渣土车辆运输扬尘对楚风苑小区造成污染。
(十三)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滞后
督察意见指出: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一期工程完成后再次启动一期工程追加工程,客观上影响了三、四期工程实施进度。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三期工程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现场督察时,三期工程仍未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二期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污水处理站未设置有效围堰,污水处理药剂露天堆放,未入库,雨淋后漫流;初期雨水池等雨污分流设施破损,二次污染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加快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进度。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及生活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三期和四期)主要施工内容是对生产区和生活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采用异位还原稳定化技术,对10.0169万立方米六价铬、砷超标的土壤进行修复治理,修复面积3.2万平方米,总投资5305.74万元。工程于2020年4月动工建设,截至2020年10月30日,施工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生产区及生活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要求完成了污染土壤的开挖治理。
2.项目施工单位建设了“三防”药剂库房、对待检场区进行了硬化和防渗工程建设、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围堰、修缮修复了初期雨水池等雨污分流设施并加强了管理。牟定县适时加强对工程环境安全的现场检查、县环境监测站按季度对项目周边水体开展监督性监测、第三方监测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监测内容对工程开展修复前、修复中和修复后的监测。全面规范了工程环境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了二次污染风险。
(十四)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尚未全面完成
反馈意见指出: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尚未全面完成,至今未制定针对2号矿洞涌水的处理处置方案,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南华县于2020年7月编制完成《南华县化工厂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2.目前,南华县采取应急处理,将2号矿洞涌水抽至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置,南华县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力度,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监察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十五)牟定县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未验收
反馈意见指出:牟定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至今未验收。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牟定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于2018年10月完成含镉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累计处置镉渣23.909万吨。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于2019年6月6日对项目开展了县级初验,于2019年8月22日接受了州级阶段性验收。
2.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楚雄千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基建工程结算内部审核后,楚雄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了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按照项目总体验收要求,牟定县于2020年10月19日组织并通过了县级验收。2020年10月29日州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州级验收。
(十六)中小水电排查整治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楚雄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对中小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治,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责任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工信、水务等作为配合部门。但督察发现,楚雄州各责任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楚雄州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中有39座,未按照2019年3月底的规定时限,完成监控设备安装;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中有20座,未按照2019年6月底的规定时限,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方案的制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2020年4月底前各县市已完成“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州级完成“一站一策”方案复核及批复工作,并上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州共涉及88座小水电站,其中,小水电:立即退出类电站有12座,限期退出类电站为15座,整改类电站有61座。截至2020年10月28日,州县级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平台已建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建设、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建设已全部完成,电站也已接入监管平台。12座立即退出类电站已全面完成拆除任务。目前,限期退出类15座电站,已完成拆除6座。
(十七)禄丰县县城道路两旁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禄丰县县城道路两旁部分施工场地堆土和砂石临时存放点未采取围挡遮盖措施,运输车辆出场时未按要求加盖棚布、未清洗车辆,规定的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施工场地周边尘土飞扬。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2020年5月20日,召开县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防控专项治理工作会,切实加强了施工场地管理,规范县城区建筑工地施工行为,减少施工工地扬尘。
2. 2020年4月对县城区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22个工地开展扬尘防治专项检查,下发建筑工地扬尘整改通知书22份。截至目前,共检查建筑工地46次/个,下发建筑工地扬尘整改通知书26份,检查记录15份,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目前,县城区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2个工地已经完成整改。
(十八)自然保护区已退出矿业权的生态修复未开展
反馈意见指出: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的29个已退出矿业权的生态修复工作还未开展。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部署会议,通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并印发了通知,因地制宜采取自然修复、绿化修复或工程治理实施整改。
2. 2020年9月16日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印发《加快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全州各类保护区29个已退出矿业权生态修复扫尾验收工作的通知》,落细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按照恢复生态、因地制宜采取符合自然规律的生态修复措施。根据进度安排和动态监测情况,及时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根据编制的修复方案,采用“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矿洞封堵”等综合方案,设置警示牌、对探矿洞口用浆砌石封堵;绿化修复矿山拆除了项目区内建(构)筑物,清理建(构)筑物,对土地进行了平整、覆土,种植补植芦竹、旱冬瓜、清香树、车桑树言、滇润楠苗木等树种,撒播草籽。目前涉及县市已全部完成修复工作。
(十九)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违规调整问题还未彻底完成整改,小江河一级、二级水电站还未完成退出
反馈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时,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江河一级、二级水电站虽已停运停建,但还未完成退出和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小江河一级、二级水电站设施设备及输电线路已全部拆除。拆除发电生产厂房2栋、生活厂房1栋、取水口拦河坝钢筋混凝土浇筑物2处、临时工棚2栋;拆除裸露输水管道303米、封堵输水洞口10处;拆除110KV输电线路6.5公里、钢塔37座。完成整改区域的生态修复,恢复植被19.37亩。2020年3月,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到实地进行了验收,通过省级验收。
(二十)南华县三峰山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风机未完成拆除
反馈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时,南华县三峰山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66台风机中还有36台未完成拆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三峰山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风机2019年10月4日开始拆除,2019年12月27日,66台风机已全部拆除,植被恢复工作已全面完成。2020年3月,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到实地进行了验收,通过省级验收。
(二十一)楚雄州“散乱污”综合整治未全部完成
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楚雄州列入“散乱污”综合整治企业59家,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33家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成立了州“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整治工作。
2.按照《楚雄州“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对列入清单的59户企业进行分类处置,截至2019年底,57家企业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针对楚雄市众恒石化燃料有限公司、禄丰航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整治工作滞后,楚雄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函》,督促加快工作进度。截至2020年12月底,59户企业已完成分类处置。
(二十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工作仍有差距
反馈意见指出: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工作仍有差距,部分地方农村环境脏乱差、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部分小型养殖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畜禽粪便未经处理就直接还田或排放外环境。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020年11月,州农村人居办在县市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要成员单位组成4个实地核查组,对全州10县市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后将发现问题反馈各县市进行整改;2020年12月,省农村人居办对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了实地考核验收,根据《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云农人居〔2021〕1号),全省129个县(市、区)均达到三年行动既定目标,全部予以销号。2021年4月州农业农村局对全州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装备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对全州规模养殖场进行实时监管,跟踪监测,并转发了省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文件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州在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平台进行备案管理的规模养殖场共1071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9.42%,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8.93%,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二十三)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反馈意见指出:楚雄州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全州环境监察执法编制数111人,实有58人,有编缺员和挤占挪用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问题突出。现有执法监管人员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会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2020年州委编办同意增加州环境监察支队事业编制11名,同意增加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2名。调整后州环境监察支队共有编制20名,10县市环境监察大队共有编制114名。2020年10月,楚雄州档案馆4人分流安置到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目前,州执法支队共有13人。
2.根据州编委办《关于州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批复》(楚编办复〔2020〕39号),同意使用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编制共41个,采取遴选方式使用,2020年12月12日已完成面试,县级执法大队增加14人。2021年州县两级执法支队公开招考公务员34名。
3.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开展辖区内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和培训相结合,以老带新,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2020年楚雄州执法检查一般排污单位550家次、重点排污单位327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04家次、其他执法事项监管322家次。2020年,楚雄州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8件,立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8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8份,罚没款数额350.62万元,已执行案件30件,结案26件,其中:州本级4件,罚没款数额52万元。
(二十四)楚雄市环境监测能力薄弱
反馈意见指出:环境监测能力薄弱,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严重老化,140台(套)仪器设备中,损坏停用58台(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对楚雄市监测站固定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
2.编制监测站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改造实验室及补充监测设备。州财政已安排资金60万元,用于购买更新监测设备,相关采购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第二部分 固体废物专项督察问题(9个)
(二十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不及时
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10月9日,楚雄州人民政府才正式印发《楚雄州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攻坚战实施方案》。由于安排部署不及时,导致该项工作相应的任务分工、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等后续工作至今仍未开展。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2020年4月16日,楚雄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按月调度全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的通知》,梳理编制了《楚雄州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攻坚战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与州级部门责任清单进展情况调度表》,并于每月25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后报送省专项小组办公室。
2. 2020年9月8日—15日州环保督察办牵头组织5个督察组,对各县市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攻坚战实施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已制定印发各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攻坚战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攻坚战工作。
3.楚雄州2020年重金属减排量比2013年下降14.04%,已完成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重金属削减12%的目标;全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4%以上;全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279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和密闭化收运,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全州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攻坚战初见成效。
(二十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隐患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楚雄州8个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运行管理混乱、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违规设置排口、垃圾渗滤液渗漏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指导各县细化了整改措施,落实了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一是对各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清查,准确掌握相关基础信息,督促各县建立健全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各项制度;二是组织开展了全州城市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规范运营秩序。邀请省环卫协会会长来楚雄进行专题授课,采取现场培训、现场观摩教学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州各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股)室、垃圾填埋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36人参加培训。截至目前,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禄丰市已建立健全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制度,规范了摊铺压实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完善了应急预案,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规范。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禄丰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已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十七)禄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禄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批建不符”,部分渗滤液渗漏进入外环境,下游拦渣坝坝体未实施防渗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禄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2019年建成,2020年10月禄丰县聘请省级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建设情况开展专家组论证,经过专家组现场核查,经测算目前渗滤液产生量为每天39立方,目前50吨的渗滤液处理站工艺、规模、处理能力满足现在的要求。
2.投资资金128万元,于2020年3月在垃圾填埋场内坝区堆砌的拦截坝体渗滤液渗出部位,新建收集盲沟500米,对垃圾填埋场内坝区拦截坝渗出的渗滤液进行边渗边收集,用管道集中输送到渗滤液调节池,再通过泵站抽到新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排放,2020年5月已完工投入使用。
3.加强管理,2020年开展水质监测工作2次。
(二十八)南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南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内防渗膜破裂,渗滤液收集池违规设置外溢口,部分渗滤液排放到设有外排口的下游拦渣坝坝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南华县2019年11月18日已对渗滤液调节池预留口进行封堵,2019年12月,对垃圾填埋库区裸露破损的防渗膜及土工布进行修复和铺设,完成雨污分流,确保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不发生渗滤液外排事件。
2. 2020年3月1日起,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至楚雄垃圾焚烧发电场进行焚烧处置,该垃圾填埋场停运。2020年以来,南华县按照每半年一次开展水质监测。
(二十九)牟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牟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长期处于调试运行状态,“久拖不验”。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牟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工程于2019年8月完成设备安装,至2020年5月18日,调试正常运行。2020年6月5日,由云南健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NO.20JH367)显示: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各项监测指标满足排放要求。
2.牟定县住建局委托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至4月初编制了牟定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环保验收资料(含渗滤液处理站建设项目),于2020年4月21日组织开展了环保验收,并通过网站公开了验收结论和有关资料,于2020年5月28日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532323—2020—003)。
3.牟定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标引入第三方北京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县城所有街道进行保洁,建成了县城垃圾中转站,坚持市场化运作,严格考核奖惩。
(三十)大姚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酸浸渣整改工作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大姚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73.554万立方米酸浸渣整改工作滞后。原定整改时限从2019年2月25日推迟到2019年9月26日。但截至督察进驻时,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73.554万立方米酸浸渣堆场治理方案仍在制定中。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2020年4月9日大姚县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大姚六苴电解铜公司固体废物堆场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2.按照整改方案,由六苴镇人民政府代履行,2020年8月31日,完成固废堆存场所整治工作。完成1#、2#清理区堆体边坡整形,堆体清理,面积2120.48m²;完成3—1#、3—2#、3—3#覆盖区渣堆表面膜下粘土保护层防渗层17652.22m²;新建场内雨水沟506米,场外雨水沟385米;完成5口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完成道路重新规划、铺设;完成场区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警示牌建设。
3. 2020年5月9日,委托云南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大姚六苴电解铜有限责任公司堆浸渣场生态修复及堆浸渣综合利用工程实施方案》,2020年9月10日,按照《资源再利用方案》,由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资源再利用协议,逐步进行资源再利用,堆浸渣清洗、粉碎后用于公路建设原料。目前,已利用约1000立方米。
(三十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尾砂、堆浸渣无害化处置和封场等整改工作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大姚县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9.7万吨尾砂、37.5万吨堆浸渣无害化处置和封场等整改工作滞后,原定整改时限从2019年2月25日推迟到2019年9月26日。但截至督察进驻时,大姚县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尾砂清运1.5万吨,仅完成工程量的15%,酸浸渣整治方案仍在制定中。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桂花公司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一分厂堆浸渣和澄清池尾矿治理方案》及《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一分厂堆浸渣和澄清池尾矿治理变更方案》。
2.桂花公司于2019年12月启动澄清池尾矿及一分厂堆浸渣治理,澄清池尾矿运输至俄刀恶尾矿库,进行造浆放矿,规范入库尾矿填埋,一分厂堆浸渣清运至楚雄矿冶六苴铜矿浮选后无害化处置。至2020年4月16日,完成堆浸渣浸渣异地处理运输及场地清理工作;4月19日,完成一分厂澄清池尾砂运输及场地清运工作,累计清运一分厂堆浸渣17.093万吨,澄清池尾矿10.594万吨。
3. 2020年6月25日,桂花公司完成堆浸场和澄清池清运后场地土壤检测及基坑清理效果评价报告;2021年8月15日,完成堆浸场和澄清池两块场地生态恢复(覆土复绿)工作,恢复面积总共21683.8m²,其中堆浸场12842.80m²、澄清池8814m²。
(三十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反馈意见指出:楚雄州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设计处理能力为5吨/日,无法满足6吨/日的实际产生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另外,该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只能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不具备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楚雄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改扩建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2021年4月竣工投入试运行,处置能力由5吨/日提升到10吨/日。处置工艺流程为“收集—运输—高温蒸汽灭菌—破碎—无害化处置后运至楚雄市生活垃圾发电厂进行减量化处理”,可以实现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安全、可靠、无害化处置。
2.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有员工43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专业技术操作人员37人。2020年公司新购置收集转运车辆4台,医疗废物转运车辆达到12台,日转运能力达到25吨,规划线路6条,覆盖楚雄州九县一市,从事收集、转运人员都具有危险品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三十三)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
反馈意见指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在收集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还存在无专用运输车辆、自行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医废暂存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从2019年开始州卫生健康委对全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按月调度管理。2020年全州共产生医疗废物1673.61吨,其中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亚太公司)处置1659.35吨,由殡仪馆焚化11.69吨,其他方式处置2.57吨,集中处置率达99.8%。
2.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中的相关规定,“19张床以下(含19张)的医疗卫生机构上送医疗废物时,其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医疗废物转运制度,明确了19张床以下(含19张)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运规范,对医疗废物转运交接登记,做到转运交接医疗废物数量要一致、每个环节有具体责任人签字,整个过程可追溯,转运结束后对转运车辆和转运箱进行清洁消毒。
3.全州卫生执法人员利用网络登录“国家卫生监督中心学习平台”对医疗废物卫生监督相关课件进行学习,年终通过后台对全州卫生监督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2020年9月17日至19日召开了全州卫生执法人员培训会,对全州80名卫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医疗废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4. 2020年6月28日,州卫生健康委下发《楚雄州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楚卫通〔2020〕47号),进一步统一规范楚雄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2020年底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2020万元,建设8个县级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项目,主要建设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包括医疗废物分类暂存间、消毒间,配置专业收转运车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相关设施设备。持续做好医疗机构内部规范化处置医疗废物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2020年共立案查处医疗违法案件51件,处罚金额1.1万元,2021年1-4月查办案件3件,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