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各州市要通过主流媒体等有效手段将肺炎机制发〔2020〕11号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全国老龄办《给老年朋友的一封信》等内容推送基层和相关单位知晓,落实好由基层防疫一线人员推动做好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等相应场所老年人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指导,着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疫情防控自觉性。
通知强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机构,是高龄、失能、半失能、失智、伤残等易感老年人集聚场所,人员多、风险大,应予以重点关注和从严防控。开设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养老区域与诊疗区域的隔离,并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对养老机构或养老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除工作人员外,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不安排探访;春节回家过年尚未返回的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的,先居家养老,暂不重新安排入住;确需住院的失能失智和部分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和已经返回的能够自理老年人,工作人员应向家属和老年人详细询问春节期间接触人员情况,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有感染症状人员的,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安排入住;机构应密切关注入住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严格做好日常防护,同时做好老年人的心理慰藉、纾解焦虑恐惧情绪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类老年大学暂停线下面授和所有集体性活动,各地老年活动中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推迟开放时间,其他老年活动场所暂停各类集体活动,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生活环境的消毒防护,注意调配针对老年人的医护力量和防护物资,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抓好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