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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60号)

发布日期:2022-12-08 08:39:17 来源: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作者: 点击:[]

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科学精准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措施和新十条防控措施,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核酸检测范围。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撤销健康服务站,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党政机关、大型企业及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二、优化调整隔离方式。科学分类收治感染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三、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四、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细化科普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五、保障社会正常运转。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保障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六、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七、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八、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个人安全出行和自我防护意识,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通告与此通告不一致的,按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措施、新十条防控措施和本通告要求执行。后续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动态优化调整。

楚雄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楚雄市0878—3213989

姚安县0878—5717197

禄丰市0878—4122022

大姚县0878—6222341

双柏县0878—7722428

永仁县0878—6044204

牟定县0878—5392662

元谋县0878—6081275

南华县0878—7221806

武定县0878—8711281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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