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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X47773U-/2023-0315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楚雄州广播电视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5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广播电视局集中学习《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成文日期:

楚雄州广播电视局集中学习《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2022年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正式实施,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遵循,有效保护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为营造“学条例、重信用、讲诚信”的良好氛围,2023年3月6日,楚雄州广播电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条例》,就《条例》中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八章共六十五条内容进行了梳理学习。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晓丹紧紧围绕《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失信法律责任等内容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针对“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对失信主体规定了哪些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针对性讲解,强调了《条例》对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共享等管理流程的规范。

会上强调,2023年是《条例》实施的开局之年,要深入推进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对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条例》的指导,紧扣楚雄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10项重点工作,从“建信”“用信”“管信”三大信用工作目标持续发力,积极探索建立诚信档案、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开展“双公示”、做好失信信息管理、推进诚信教育,加大引导各级媒体对负面信息的曝光和对正面典型的宣传,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楚雄州广播电视局将持续贯彻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弘扬诚信文化,筑牢信用之基,让信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植根于心,为推进楚雄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广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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