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省地质工程第二勘查院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州段)二期临时用地(禄丰县境内)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5个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与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解本刚 0878-3391938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州段)二期临时用地(禄丰县境内)公示稿.pdf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州段)二期临时用地(牟定县境内)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pdf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州段)二期临时用地(南华县境内)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pdf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州段)二期临时用地(武定县境内)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pdf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州段)二期临时用地(姚安县境内)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