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省地质工程第二勘查院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高速公路(永仁段)临时用地(填土区、天然气管道保护涵)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与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解本刚 0878-3391938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6日
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高速公路(永仁段)临时用地(填土区、天然气管道保护涵)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