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施工营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17 14:37:10 来源: 作者: 点击:[]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施工营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经你局初步验收合格后,提请州局进行工程验收,2021年8月24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抽取土地整治专家库专家组成验收组,依据《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施工营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对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施工营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进行验收,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楚雄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楚发改资环【2014】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2.土地复垦项目方案编制情况

受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新坐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编制了《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施工营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建设使用过程中已损毁土地面积0.1867hm2,其中:旱地面积0.0314hm2,有林地面积0.1413hm2,田坎面积0.0140hm2。设计复垦土地面积0.1840hm2,其中:有林地0.1081hm2,灌木林地0.0759hm2,土地复垦率为98.55%。

二、土地损毁实际情况

经实地勘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际损毁临时土地总面积为0.1867hm2,其中:旱地面积0.0314hm2,灌木林地面积0.1413hm2,田坎面积0.0140hm2

三、土地复垦工程完成情况

该项目实际损毁临时土地面积为0.1867hm2,依据土地复垦竣工测绘成果,结合现状外业调查情况,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临时用地(施工营地)完成土地复垦面积为0.1785hm2,其中:复垦为有林地0.1038hm2,复垦为灌木林地0.0440hm2,复垦其他草地为0.0307hm2

该复垦工程预算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费5.35万元,项目为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复垦,根据实际复垦工程量结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中预算单价进行竣工结算,本项目土地复垦工作实际发生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费5.20万元,与方案预算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费相比减少0.15万元。

四、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项目验收组依据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相关规程要求,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竣工调查报告等资料,通过现场检查、征询群众意见、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数据复核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其成果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1.竣工图将施工营地挡墙下方空余部分应统一划入道路用地区域;2.补充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书;3.补充州级现场验收复垦单元确认书;4.完善编制方与建设方资料盖章。

土地复垦义务人于2021年9月7日前完成了整改,提交了完善后竣工资料,并经验收组专家复核确认。

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施工营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已投入使用,为充分发挥项目长期效益,南华县要认真督促雨露乡铅厂村委会切实做好项目的后续管护,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项目实施成果,避免人为破坏。

五、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施工营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已按《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土地复垦工程,复垦工程措施和方法得当,工程质量合格,复垦投资合理,复垦后达到预期复垦目标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7日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