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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 土 资 源部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60号)文件精神,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
为有效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属我市辖区内已过期、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进行公示。请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办理相关手续。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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