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元谋县热水潭地热普查新立探矿权
挂牌公告
楚矿业交易〔2024〕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挂牌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云公管发〔2017〕37号)的规定,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热水潭地热普查探矿权新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出让人: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4号
交易机构: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6号
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楚雄州本级)
二、拟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拟出让的探矿权名称为楚雄州元谋县热水潭地热普查,位于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热水潭居民小组,勘查面积6.4286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地热,出让年限为5年,勘查工作程度:调查评价,勘查投入要求: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出让起始价为65万元,矿区范围暂由5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经纬度坐标 |
拐点编号 |
X |
Y |
1 |
101.4908696 |
25.4323931 |
2 |
101.5018870 |
25.4345265 |
3 |
101.5116685 |
25.4232093 |
4 |
101.5002000 |
25.4155000 |
5 |
101.4908696 |
25.4323931 |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备与申请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含);
(三)具备良好的信誉:1.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本次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出让方式和交易地点、时间
(一)出让方式:网络公开挂牌
(二)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三)公告时间:2024年 9月14日00:00至2024年 10月17日17:00(20个工作日)。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间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申请登记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 日至2024年 10月17日17:00时(10个工作日)。
(二)申请报名方式:
1.CA数字证书办理。CA数字证书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网上办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切换至“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界面,点击“CA办理”按提示完成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现场办理:准备齐全注册资料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CA办理窗口现场办理(联系电话:400-6727666)。
★注:CA数字证书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交、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请意向竞买人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
2.网上报名: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入“办事指南”下载《云南省矿业权系统操作手册》,按说明进行报名及竞买操作。
(三)意向竞买人须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主要报名材料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9:00至17:00时止(10个工作日)
2.资格审查的方式: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由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所有意向竞买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不能参加本次网络挂牌出让活动。
3.竞买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通过且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将收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可在挂牌时间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报价操作。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46万元,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二)竞买保证金收取账户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
账 号:2700011787119012-0619
(三) 缴纳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17:00时止(10个工作日)
★注: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到账时间截止后转入保证金专户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建议尽快汇款,避免因到账时间延迟造成报名失败。
(四)缴纳方式:线上缴纳。竞买保证金须从用户注册时登记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足额缴纳。缴纳完成后,按照《云南省矿业权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完成保证金确认(绑定)。
(五)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足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2.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后,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未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探矿权出让结果失效或无法登记发证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非竞得人原因导致探矿权出让结果失效或无法登记发证的,竞买保证金在1个月内不计利息给予退还。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0月18日00:00至2024年 10月31日17:00止。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入“云南省矿业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二)现场限时竞价(须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限时竞价确认)时间: 2024年10月31日17:00时开始。
(三)交易流程:用户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项目报名→查验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价(含限时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结果公示→签订合同。
(四)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增价方式报价,起始价为65万元,增价幅度为每次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数;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不含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3.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以当时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间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在1个工作日之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未按公告要求签订合同,视为放弃竞买。
(八)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确定的成交金额。
(九)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精简调整矿业权登记等事项申请资料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5号)要求提交齐全的登记资料,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探矿权登记,申请颁发勘查许可证。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探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出让探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备案,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风险。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探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探明资源储量后在依法取得矿业权时,应按云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规定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三)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属新立探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因素。因国家及省、州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林地审批等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勘查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勘查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四)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协商解决。矿业权勘查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六)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探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0月17日17:00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送达视为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二)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将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变更、补遗出让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探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探矿权出让收益必须按照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本次探矿权出让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办理探矿权登记时需提交的各种资料编制、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等费用。
(五)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探矿权挂牌须知等出让文件,并按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办理。
联系方式: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78-3391796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办理窗口:400-672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