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牟定县凤屯等2个镇龙丰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楚雄州牟定县凤屯等2个镇龙丰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 云国土资耕(2015)2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牟定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 省级财政资金 ,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项目 |
标段 |
招标范围 |
备注 |
楚雄州牟定县凤屯等2个镇龙丰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
第一标段 |
1、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为78.2723公顷。 2、灌溉与排水工程:修缮坝塘共4座;20m3水窖18座;农渠:总长6173.00米;斗沟:总长2102.00米;农沟:总长769.00米;排水沟:总长8869.00米;涵洞:27座;盖板涵:11座。 3、田间道路工程:总长2673.00米;改建田间道(砂砾石路面):总长8695.00米;新建生产路(砂砾石路面):总长398.00米;会车台:10处。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防护墙1条,总长396.00米;道路挡墙:总长70.00米。 |
预算总投资2507.92 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2141.42万元。 |
第二标段 |
1、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143.6439公顷。 2、灌溉与排水工程:修缮坝塘共3座;取水闸;共1座;20m3水窖:25座;斗渠:总长931.00米;农渠:总长4427.00米;斗沟:总长627.00米;排水沟:总长6357.00米;涵洞:4座;盖板涵:1座;农用桥:1座。 3、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砂砾石路面):总长2541.00米;改建田间道(砂砾石路面):总长2858.00米;改建田间道(混凝土路面):总长1865.00米;会车台:14处。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道路挡墙:总长26.00米。 |
第三标段 |
1、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为142.9326公顷。 2、灌溉与排水工程:修缮坝塘共3座;排水沟:总长5115米;农渠:总长3285米;斗沟:总长1047米;涵洞:9座;盖板涵:1座;20m3水窖:41座;农用桥:5座;水泵:1座。 3、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砂砾石路面):总长7041米;改建田间道(砂砾石路面):总长2656米;改建田间道(混凝土路面):总长507米;回车台:15处。 |
第四标段 |
1、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156.7737公顷。 2、灌溉与排水工程:修建坝塘:共2座;斗沟:总长469米;20m3水窖:19个;斗渠:总长2148米;农渠:总长5896米;排水沟:总长7235米;农沟:总长299米;涵洞:20座;盖板涵:1座;农用桥:4座;取水闸:1#,共1座;闸门7座。 3、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砂砾石路面):总长9372米;改建田间道(砂砾石路面):总长1999米;回车台15处。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道路挡墙:总长167米。 |
2.2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工程施工期间,招标人实行压证管理,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经理不能同时承担2个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3.4 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对本次招标的四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6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7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有入滇备案许可。
3.8严格执行工程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按时踏勘现场,中标后不得向招标方提出工程造价低、工程施工难度大等不合理要求,并有承诺书。
3.9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已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项目经理需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交业主单位进行压证,待项目完工后退还。
3.10无因出现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中标总金额3%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7%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准备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另选施工单位。
4.4在合同签订前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项目业主可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投标人于2016年08月18日至2016年08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书(省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且递交上述证件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小区旁)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报名资料费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6.3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并对调查获取的资料和推论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09月08日08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 08日10时00分;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小区旁)。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楚雄州国土资源网、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云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牟定县国土资源局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牟定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牟定县政府公务活动中心三楼
联 系 人:王正田
电 话:1357780871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邮 编:650224
联 系 人:李斐然
电 话:15887804714
传 真:0871-63815951
201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