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楚政规〔2019〕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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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