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利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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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5-0041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9日 文  号:楚政办函〔2025〕4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8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二十条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二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障碍和藩篱,有力推动全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积极探索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聚集区,提出如下措施。

一、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1.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健全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农科院、驻楚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健全科技成果报告制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应当健全科技成果报告制度,建立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构建规范的科研信息披露体系,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提升科研人员的技术秘密保护意识,防止技术秘密泄露与侵权。(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农科院、驻楚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积极争取开展省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不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职务科技成果,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或者将单位持有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团队),或者将职务科技成果按照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鼓励成果完成人(团队)开展自主转化。对于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团队)获得所有权的,单位可以不再给予成果转化收益和奖励。(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农科院、驻楚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积极争取开展省级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台账管理,完善成果资产确认、分割确权、使用和处置等管理方式,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市场化公开转让、符合条件的内部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科技安全外,由单位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国资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农科院、驻楚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科研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处分权、使用权、收益权,可以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单位提取和发放奖酬金,按照本单位决策程序办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奖励金额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或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70%以上可以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事业单位取得的横向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产生的净收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科研人员(团队)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单位可将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奖励。〔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医保局、州农科院、驻楚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科技成果供给水平和承接能力

6. 强化产业技术攻关。强化市场需求牵引,准确掌握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研究制定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清单。主攻工业,强化钛基新材料、绿色铜、绿色硅等产业链深度延伸,大力发展高纯磷、高纯铟、高纯镓、石英坩埚等配套产业,谋划补齐电池片、电池组件短板,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快数字化应用推广,加强新能源电算结合发展,支持新型储能开发应用。聚焦高原特色农业,在现代育种、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种植养殖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现代食品和消费产品研究开发,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创新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加强新药、特色健康产品、药食同源产品及药妆等产品的开发力度。激发高校服务地方活力,鼓励驻楚高校以市场应用为导向,主动服务楚雄重点产业发展,争创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科院、驻楚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升适配科技成果供给。加速推进科技开放合作,用好腾冲科学家论坛、科技入滇、沪滇协作等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建立技术需求征集、成果信息汇交和发布机制,围绕重点产业,常态化开展科技入楚系列对接活动。持续开展“双招双引”,强化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粤港澳、成渝等区域合作,招引一批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和团队落地楚雄。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持续深化“以赛代评”联动创新机制,对参赛获奖并实施转化的项目给予支持。(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个工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壮大优质创新主体数量。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蹲点调研,帮助企业开展创新顶层设计、挖掘创新需求,凝炼科技项目。因企施策、靶向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支持企业有效链接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资源,联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转化。(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做优做强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中(彝)医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领域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持续增强中国农业大学云南现代种业研究院、楚雄云果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核心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加快滇系种业科创中心建设和云南种业联合实验室元谋研发中心建设,打造2个高能级的“国家队”种业科研创新平台。(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和限时转化。支持科研事业单位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授权许可中小微企业对成果实施转化,支付时间由双方商定,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在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再收取费用。科研事业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动态筛查、梳理自获得知识产权之日起超过2年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纳入单位“先用后转”成果清单,通过公开挂牌、专利开放许可等方式推动转化。(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科院、驻楚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由企业牵头或由企业与成果供给方共同牵头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企业购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成果,按成交实际到账额的20%争取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省级补助。企业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原创性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前期研发投入20%争取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补助。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对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争取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省级奖补。(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12.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州县(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用好楚雄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云南楚雄人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鼓励国际、国内其他地区优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楚雄设立分支机构。对获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单位,争取给予50万元的省级补助。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并实际落地产生效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金额的3%争取省级奖补,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进科技成果熟化中试平台。引导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平台,实现技术原理、技术概念的物化、熟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建设工业母机、现代育种、生物医药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平台,加快元谋县国家级南繁冬夏繁制种大县项目和楚雄市、姚安县、元谋县、武定县4个省级种业基地项目建设。对获云南省中试验证等平台认定的争取给予建设主体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省级资助,每年依据中试验证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争取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补助。建设应用场景平台,引入前沿技术,推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制造、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落地楚雄。(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国资委、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培养一批知政策、精技术、通市场、明法律、懂金融、擅转化并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经纪(理)人,充分发挥技术经纪(理)人在供需对接、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称评审制度。鼓励和支持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围绕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引进、推广、转化和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强化专利布局和高效运用,深入推动专利质量提升和高价值专利培育,扎实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加强企业、科研机构等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强化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管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面增量,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生态环境

16.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赋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金融和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科创贷”“人才贷”“创新积分贷”等产品投放,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险种,全州范围推广使用“创指贷”。落实好国家、省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安排,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创业投资机构投资 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实缴投资满2年后,按实际完成股权投资额10%以内争取省级投资风险补助,单笔投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家企业投资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广运用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券,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积极争取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州科技局负责)

18. 打造高效政务服务环境。把科技成果转化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实现一网通办,线下一门办理。强化技术合同登记制度,持续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合同“应登尽登”,依法依规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技术要素加速流动。(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健康、财政、税务、审计等多部门联动,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审慎监管的工作机制。科研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过公开、公示、集体决策等法定程序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承担决策责任。(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国资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审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农科院、驻楚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20. 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原则,强化政策宣传,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系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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