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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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5-0045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2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25〕3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9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有关要求,州政务服务局会同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对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调整更新,修订形成《楚雄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楚雄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修订情况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6项事项。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作为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州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删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站经营审批及管理工作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删去“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事项。

(三)州级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第29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事项,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规定,符合从业资格认定条件的,由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给予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涉及的1个主项,因办理要素齐全,场地条件符合且不涉及敏感涉密情形,州级政务服务中心可开展业务办理,从《楚雄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删除。

(四)州级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第55项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事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规定,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事项,省林草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州、县级林草部门审批权限。涉及的1个主项,因办理要素齐全,场地条件达标且不涉及敏感涉密情形,州级政务服务中心可开展业务办理,从《楚雄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删除。

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修订情况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4项事项。

(二)县市级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第6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第7项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规定,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涉及的2个主项,因办理要素齐全,场地条件达标且不涉及敏感涉密情形,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可开展业务办理,从《楚雄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删除。

(三)县市级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第67项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事项,根据云政发〔2020〕16号规定,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事项,省林草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州、县级林草部门审批权限。涉及的1个主项,因办理要素齐全,场地条件达标且不涉及敏感涉密情形,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可开展业务办理,从《楚雄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删除。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动态调整。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据本次公布的县市级负面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地负面清单,对于场地能满足要求,进驻后有利于提升办事效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事项的,不列入本地负面清单。要结合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更新本地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严格监督考核。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纳入政务服务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州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全州负面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评估管理等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落实的指导监督,加快推动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本地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到位,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附件:1. 楚雄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2.楚雄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楚雄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构

1

移民安置纠纷调处


行政裁决

州搬迁安置办

2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3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对教师、学生申诉的处理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州教育体育局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州教育体育局

5

参加朝觐人员身份复核


其他行政权力

州民族宗教委

6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行政许可

州公安局

7

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州公安局

8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行政许可

州公安局

9

非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州公安局

10

对举报或者协助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行政奖励

州公安局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行政奖励

州公安局

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州公安局

10

对举报或者协助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州公安局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行政奖励

州公安局

交通事故侦破协助奖

行政奖励

州公安局

1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州民政局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州民政局

13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行政给付

州民政局

14

收养登记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确认

州民政局

15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行政给付

州民政局

1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

州财政局

17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公共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行政许可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22

地图审核


行政许可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23

矿区范围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24

探矿权勘查范围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25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26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27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2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29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30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31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行政确认

州交通运输局

32

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州交通运输局

33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州农业农村局

34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行政许可

州农业农村局

35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行政确认

州农业农村局

36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


行政裁决

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37

水事纠纷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州水务局

38

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


其他行政权力

州水务局

39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


其他行政权力

州水务局

40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州文化和旅游局

41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行政确认

州卫生健康委

42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行政确认

州卫生健康委

43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


公共服务

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44

烈士评定


行政确认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45

伤残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州退役军人事务

46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行政确认

州退役军人事务

47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给付


行政给付

州退役军人事务

48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州退役军人事务

49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州应急管理局

50

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行政奖励

州市场监管局

对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州市场监管局

对举报直销经营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州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州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州市场监管局

51

对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行政裁决

州市场监管局

52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行政裁决

州市场监管局

53

对侵犯专利权纠纷的处理


行政裁决

州市场监管局

54

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等纠纷的调解


公共服务

州市场监管局

55

价格举报受理、查处


公共服务

州市场监管局

56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州统计局

57

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州统计局

58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州发展改革委

59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州市场监管局

60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行政许可

州档案局

61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62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行政许可

州侨办(由县市级侨务部门初审,部分初审)

63

事业单位登记


行政许可

州委编办

64

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州医保局

6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公共服务

州医保局

备注:《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有调整的,从其调整。


附件2

楚雄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构

1

移民安置纠纷调处


行政裁决

县市级搬迁安置部门

2

对教师、学生申诉的处理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县市级教育部门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县市级教育部门

3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行政许可

县市级公安机关

4

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县市级公安机关

5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市级公安机关

6

非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县市级公安机关

7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行政许可

县市级公安机关

8

对举报或者协助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公安机关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公安机关

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公安机关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公安机关

8

对举报或者协助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侦破协助奖

行政奖励

县市级公安机关

9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县市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县市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11

收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确认

县市级民政部门

12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县市级民政部门

13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行政给付

县市级民政部门

14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行政给付

县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1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

县市级财政部门

16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8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9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公共服务

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0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行政许可

县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21

矿区范围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县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22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县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23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县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24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县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25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

26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行政确认

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27

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28

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


行政裁决

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29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0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1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行政许可

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行政许可

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4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行政确认

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5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


行政裁决

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或林草部门

36

水事纠纷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县市级水利部门

37

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


其他行政权力

县市级水利部门

38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


其他行政权力

县市级水利部门

39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40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行政确认

县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41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行政确认

县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42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


公共服务

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县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机构

43

烈士评定


行政确认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44

伤残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45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行政确认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46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行政确认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47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48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49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0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1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2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3

一至四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4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给付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5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6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7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8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9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行政给付

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60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县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61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62

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举报直销经营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63

对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行政裁决

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64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行政裁决

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65

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等纠纷的调解


公共服务

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66

价格举报受理、查处


公共服务

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67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统计部门

68

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统计部门

69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县市级人防主管部门

70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药监部门

71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行政许可

县市级档案主管部门

72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行政许可

县市级侨务部门(初审)

73

事业单位登记


行政许可

县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74

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级医保部门

7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公共服务

县市级医保部门

备注:《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有调整的,从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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