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1 |
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 |
2023年,向上争取补助资金103472万元。 |
2 |
扎实做好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增收工作 |
2023年,全州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长不低于15%。 |
3 |
扎实抓好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转移就业 |
2023年,全州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人数不少于17万人。 |
4 |
抓好抓好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转移培训 |
2023年,全州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转移培训不少于3.55万人次。 |
5 |
抓好小额信贷发放 |
2023年,全年全州新增发放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小额信贷金额不少于26000万元。 |
6 |
抓好村级光伏电站运维管理促增收 |
2023年,全州村级光伏电站年度总收益不少于3600万元。 |
7 |
抓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楚雄州申请救助事项办理 |
2023年,确保“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楚雄州救助事项年内办理超时率不高于2%。 |
8 |
扎实做好州级财政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保障 |
2023年,州级财政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不低于2022年度1.86亿元。 |
9 |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 |
2023年,全州建成17个乡村建设示范村。 |
10 |
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 |
2023年,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1)上海市嘉定区1个区与我州7个脱贫县开展沪滇协作;(2)争取上海市、嘉定区两级向我州提供财政帮扶资金累计不低于22000万元;(3)选派15名挂职干部和5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上海市、嘉定区学习锻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