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1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
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监管,持续抓好防返贫动态监测、特色产业发展、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人居环境提升、走访慰问等工作。 |
2 |
惠民政策资金兑付 |
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偿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偿和陡坡地治理补助资金兑付,投入行业帮扶资金6500万元以上。 |
3 |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
及时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和纠正,确保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
4 |
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社保认证等服务工作 |
按照州社保局相关要求,协助我局离退休老同志完成2024年度2次社保认证。 |
5 |
组织举办全州林木良种申报技术及业务培训班,组织各县市及州林科所完成2024年度林木良种申报工作。 |
1.组织开展良种申报培训班,对州、县林草部门专业技术和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积极组织各县市选定申报品种、编制申报材料,开展州级验收核查,上报申报资料,配合做好省级专家核查,积极协调争取省级认定通过新一批良种。 |
6 |
指导开展雨季造林、种草项目种苗质量检查 |
指导州林草种苗工作站对全州10县市2024年度工程造林苗木、草种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对双重项目种苗、草种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配合省级对全州县市开展2024年度林草种苗质量评估检查。 |
7 |
指导完成年度林木良种建设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
1.完成楚雄市2024年中央60万元项目建设任务,持续推进子代测定林建设,按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完成项目实施、资金支付、验收上报。 2.完成双柏县2024年度国有林场乡土树种培训70万元项目、州林草种苗工作站50万元乡土树种苗木培育项目,按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完成项目实施、资金支付、验收上报。 |
8 |
指导实施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 |
指导8个国有林场加快2024年度项目实施收尾,并按时间节点完成州、县市验收。 |
9 |
指导实施国有林场试点建设相关工作 |
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永仁县已纳入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双柏县国有林场纳入南方种苗基地试点。永仁县、双柏县国有林场需编制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整合现有项目,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开展评估,及时报送年度试点成果及工作总结,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扩大试点影响。 |
10 |
开展项目使用林草地核查工作 |
对各县市每月申报的拟使用林草地项目进行现场核查,2024年计划核查使用林草地项目不少于400个。 |
11 |
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培训 |
1.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州林草行政案卷评查暨业务培训; 2.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州林草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3.为十县市林草局至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讲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行政执法务实相关课程。 |
12 |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1.进一步加强惠企政策宣传,持续做好“惠企一站式”服务专窗政策宣传工作; 2.持续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涉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森林督查案件督促整改工作。 |
13 |
开展林草普法宣传 |
1.年内开展进乡村基层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2.在楚雄林草、门户网站、楚雄新闻等多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线上林草普法宣传活动; 3.在林草重点宣传节点,“宪法宣传日”、“国家安全日”等重点时间节点对外开展林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
14 |
指导基层一线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
1.开展全州火情卫星监测,及时将火灾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组织全州防灭火指挥员、扑火队员骨干开展业务知识、防扑火技能培训。 3.适时发布高火险预警信息,指导基层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措施。 4.统一制作“楚雄州森林防火绿孔雀西黑冠长臂猿”特色动漫短视频及楚雄州近三年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警示音频发放到防火基层一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防火意识。 |
15 |
提升基层一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能力 |
1.开展《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楚雄州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能力,达到森林火灾(火情)、高效、安全处置的目标,实现森林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按照省林草局批复内容,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及时采购“以水灭火能力建设”物资,并分级储备、布置在全州重点防火乡镇、村组和重点防火区域,进一步提高全州“以水灭火”能力和早期火情处置能力。 |
16 |
营造林设计审查批复 |
及时组织和指导各县市按《楚雄州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项目作业设计审查内容及流程(试行)》,以及国家有关规程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和批复。 |
17 |
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拨付 |
按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和监理合同,组织对项目施工进度和完成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拨付项目工程款和监理服务费。确保施工、监理单位和农民工的利益。 |
18 |
州市“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捐资尽责项目 |
按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捐资尽责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编制作业设计、立项申报书,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捐资尽责活动,根据募捐资金推选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申报书,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全民义务植树网站进行公示。 |
19 |
林地草地使用审批工作 |
1.及时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开展建设项目用林用草审批工作,提高审核审批效率。 2.对各县市已审批用林用草项目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和纠正,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草地。 3.按照审批时限和权限对用林用草使用单位上报项目进行核查,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批复,符合使用林草地标准的及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保施工企业项目顺利实施。 |
20 |
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监测技术及系统运用指导 |
指导各县市按时完成监测成果数据汇总上报。 |
21 |
开展森林和草原督查 |
指导督促各县市完成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及违法图斑整改。 |
22 |
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指导 |
深入双柏县、恐龙河保护区、元谋县、大姚县、禄丰市检查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实施。 |
23 |
对野生动物繁育和野生动物产品经营利用企业进行技术和政策服务 |
对楚雄连遲生物研究所等企业开展黑熊等野生动物养殖和熊胆粉利用等进行技术和政策服务。 |
24 |
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调研 |
深入野生动物肇事严重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群众损失问题。 |
25 |
林草科技服务(毒蘑菇识别及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相关技术服务) |
结合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楚雄州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技术推广及科普示范》项目和2024年三区科技服务,到项目实施地开展野生菌保育促繁技术和毒蘑菇识别知识培训,并发放技术手册200册。 |
26 |
科技服务 |
为南华县马街镇法空村、官上村委会及五街镇马龙河村委会开展核桃疏密降冠及复合经营技术培训。 |
27 |
“三区”科技服务 |
为武定县猫街镇、狮山镇、高桥镇、万德镇开展滇重楼栽培管理、青花椒栽培管理、核桃提质增效技术培训。 |
28 |
继续动员全州食用菌企业推广使用“南华松茸”、“楚雄牛肝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打响楚雄州野生食用菌品牌 |
积极协调楚雄州供销合作社、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会议、培训等机会,宣传动员楚雄州的食用菌企业了解“南华松茸”、“楚雄牛肝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使用程序,并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证明商标。争取动员更多的野生食用菌企业推广使用“南华松茸”、“楚雄牛肝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29 |
科技服务 |
1.为楚雄市新村镇绿之源开展核桃复合经营技术培训及实地指导; 2.为永仁县永定镇乐苗育苗专业合作社开展油橄榄冬季抚育管理技术指导。 |
30 |
服务和指导自然保护地基层单位依法开展保护地监管、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 |
1.指导基层贯彻落实保护地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保护建设监管。 2.服务和指导基层开展保护地项目的谋划、储备、入库、申报和实施。 3.面向基层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能力水平。 |
31 |
服务企业和项目业主依法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活动 |
1.为企业和项目业主提供涉及保护地位置查询服务,出具相关证明。 2.为企业和项目业主提供涉及保护地建设活动的政策咨询,指导项目合理选址和遵照管控规定开展活动。 3.对符合保护地管理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即报即办原则,做好保障服务。 |
32 |
服务指导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规范开展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活动 |
1.指导各县市加大社区宣传,普及保护地管理规定,引导社区群众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生活活动。 2.指导各县市、各保护地依法支持保护地原住居民在固定生产生活范围内修筑必要的生活用房和种植、养殖等生产设施,避免违建问题产生。 |
33 |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1.政策宣传解答; 2.指导规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34 |
积极化解保护区与周边社区保护和发展之间的矛盾,带动帮助保护区周边乡镇社区发展绿色产业 |
1.做好野生动物肇事赔偿工作,弥补野生动物对群众造成的损失,缓和野生动物与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 2.利用南华大中山鸟类资源优势,引导发展观鸟经济。 3.以大中山宣教中心种质资源扩繁圃为依托,挖掘、改良具有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的珍稀濒危特色野生植物资源,在保护区周边社区进行栽培试验和示范推广,助力保护区及周边社区物种保护、生态修复和乡村振兴。 |
35 |
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建设 |
争取省级资金300万元,建设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项目5条。 |
36 |
实施核桃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投入资金160万元,实施核桃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5个,巩固项目3个。 |
37 |
实施森工企业职工安置 |
1.组织5户州属森工企业实施53.35万亩森林管护工作; 2.安置5户州属森工企业70名富余人员参与森林管护,落实森林管护任务12万亩; 3.因企业经营、人员退休等原因,按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拨付165.6万元管护资金到8县市管护责任区聘用138名辖区护林员协助开展森林管护工作。 |
38 |
实施生态护林员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
1.实施好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政策,聘用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不低于5800人; 2.按进度实施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39 |
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
1.根据林草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科学指导十县市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2.指导各县市认真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掌握发生面积、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3.举办1次业务培训班,提升基层森防系统业务水平。 |
40 |
为辖区内有需要的居民住宅区提供红火蚁防治饵剂。 |
为了遏制辖区内红火蚁等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对辖区内有需要的居民住宅区提供红火蚁防治饵剂。 |
41 |
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第三方公司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
因各县市在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期间,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全州共聘请5家第三方公司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通过监督指导等工作方式为第三方公司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
42 |
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和志愿者服务 |
1.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到所在社区报到,并按社区要求积极开展“双服务”; 2.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