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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
1
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保障县市兜牢“三保”底线
1.加强基层“三保”预算编制审核,确保基层“三保”经费足额列入预算。
2.加强向上汇报争取转移支付,加大财力向基层倾斜,支持基层兜牢“三保”底线。
3加强基层“三保”运行动态监测,指导督促县市提高管理水平,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2
全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1.压实县市党委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化债方案,确保完成年度化债目标任务。
2.指导服务州级各部门、各县市抓好新增专项债券争取、管理、使用工作。
3.指导服务县市落实好各项化债政策,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3
聚焦改革攻坚,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推动和服务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1.深入开展公司治理示范专项行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合规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
2.深入开展提升国资监管能力专项行动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整治专项行动,以有力有效的监管保障服务国企发展。
3.进一步完善《州属企业章程指引》《州属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等制度,筑牢国企高质量发展基础。
4
积极配合州上市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1.完成2024年度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2.对企业上市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会同企业研究梳理上市问题清单,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5
开展“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整治,防范非法集资和P2P网贷等行为
1.全面排查与专项核查相结合,确保辖内地方金融组织不存在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非法讨债、暴力催贷等违法行为。
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清理未经省金融监管局批准,擅自设立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机构或开展相关业务。
3.开展常态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年内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4.稳妥推进P2P网贷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6
开展2023年-2024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1.积极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及时下拨资金。
2.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县市做好2023-2024年上级冬春生活救助申报,并做好2024年州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编报工作。
3.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部分县市冬春救助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管理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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