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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开(第十四批)

发布日期:2023-07-02 22:01:05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作者: 点击:[]

(第十四批2023年7月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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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河硐村委会7人联名反映6月15日举报件南华县龙川镇河硐村委会沙罗村小组旁永顺砖厂(李树箐坝)无林地手续,非法占山破坏林地问题调查核实情况有误。举报人认为在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举报处理情况公开(第三批)信息中调查核实砖厂所使用土地面积25.5155亩(非林地15.78亩,林地9.735亩)有误,砖厂所使用土地面积中除了1亩耕地和1.2亩荒地外其余应全为林地;且砖厂取土区上方开挖的长50米、宽7米的排水沟也应纳入破坏林地面积。

南华县

生态

2023年6月28日经实地踏勘并依据南华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对相关数据再次复核复审,该砖厂现使用土地面积25.515亩,其中:林地9.735亩,非林地15.78亩。

对排水沟采用卷尺实地测量,排水沟总长约106.5米,沟上口平均宽约1.7米,沟埂平均约1.2米,实际占地约308.85平方米,依据南华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现场核查情况:占用地类为林地,权属为集体,林种为云南松,起源为人工,保护等级为Ⅲ级,修水沟的行为未改变土地性质,毁坏林木活立木蓄积约0.4立方米。依据国家林草局官网生态感知影像判读,毁坏时间为2018—2019年间,2019年后没有违法迹象。

部分属实

从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和超期限使用林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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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戌街乡老纳村委会小平地辣椒种植基地反映旁边的迈康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养猪污水和臭气招引苍蝇,导致该种植基地30亩辣椒减产,举报人希望能解决苍蝇问题并得到相应的理赔。举报人曾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县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无果。

牟定县

其他

1.云南迈康兴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位于牟定县戌街乡老纳村委会小平地,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未发现企业粪污及沼液流入外环境。该公司自有的黄竹草种植基地内设有粪便堆存槽沟1个,用于临时堆放粪便供黄竹草基地追肥,槽沟底部与沟壁铺设有防渗膜,槽沟内有少量粪便、废水积存,有蝇虫漂浮,散发一定臭气。

2.辣椒种植基地辣椒产量减产无历史背景数据对比分析,养猪污水和臭气导致辣椒产量减产无直接证据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3.举报人曾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车定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过类似问题,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已及时作出回复。

部分属实

云南迈康兴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于6月28日将黄竹草基地设干粪堆存槽沟进行清理并填埋,及时清除地间杂草、消除病害、虫害。

辣椒减产无科学评估认定是因为养猪污水和臭气所致,无证据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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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禄丰市与易门县交界处的云南省冶金第三矿易门铜矿狮子山分矿(本部位于易门县)随意倾倒矿渣和尾矿坝遗留问题。

1、该铜矿1967年4月到禄丰市恐龙山镇大村村委会龙潭箐坟山村与易门县小街乡狮子山村委会沙老林村的两村交界处开金矿40多年,产生的矿渣随意倾倒于半山坡和井沟,且无任何防护措施,暴雨后矿渣夹杂泥沙流至龙潭箐河、埋田埋地,造成水土流失。

2、该矿山放炮开洞引起地下水水位下降,对周边大村和法门村两村委会的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其中大村村委会坟头村尤为严重。

3、该矿山2021年9月已全面停工,人员已全部撤离,遗留的所有建筑物无人管理,其中小黑邑矿坝高40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担心该尾矿坝及其他建筑物年久失修倒塌引发安全问题。

下雨天小黑邑矿坝的矿浆下流,造成大村村委会13个村小组和法门村委会9个村小组的农田(约5000亩)受到污染,影响到该地人畜饮用水水质(川街河)。

禄丰市

生态、水

狮子山矿矿区位于玉溪市易门县境内,尾矿库位于楚雄州禄丰市境内,2023年3月10日,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全面接管狮子山矿。2023年5月23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了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大沙河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5月23日至2026年5月22日)。

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矿2021年2月19日停产至今。狮子山矿设置两个井下废石堆存点,分别为易门县境内的大凹子废石场(1#废石场)和禄丰市恐龙山镇大村村委会龙潭箐坟山村八中段废石场(2#废石场)。八中段废石场堆放了约7万吨的石料,为云南中铁双百公司堆存,南面挡墙外泼洒有少量的石料。

矿山周边有法门村委会13个村小组、大村村委会15个村小组(包含坟山村)4145人,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山泉水、矿区生活用水(小街乡集中供水)、地下井水等,农业生产用水来源为上游长田水库。距离矿区较近的坟山村、上龙潭村、下龙潭村3个自然村,其中坟山村生活用水为山泉水,上龙潭村、下龙潭村主要生活用水为矿区生活用水。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坟山村的山泉水水量今年以来有所减少,约为去年的一半。

举报人反映的小黑邑矿坝为狮子山矿大沙河尾矿库,该尾矿库库容2508万立方米,坝高65米,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系统运行正常,狮子山矿2021年2月19日至今未排入尾矿。根据《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大沙河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评价结论:企业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库区自然环境及周边环境满足《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20)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大沙河尾矿库为正常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每天安排2班(2人/班)对尾矿坝及其他建筑物进行巡查,并建有巡查台账。该尾矿库干滩面铺设40余万平方米防尘网,坝尾有少量积水。该尾矿坝临近矿区村组涉及的田块水稻、玉米和其它农作物长势正常,未发现受污染的迹象。

部分属实

6月27日,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安排人员对八中段废石场(2#废石场)南面挡墙外的石料进行了清理。

督促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完善八中段废石场(2#废石场)露天堆放物料防尘措施,定期清理废渣,确保雨季时矿渣不外流;加强与玉溪市易门县应急管理局互通狮子山矿大沙河尾矿库有关情况,做好处置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主体责任,强化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进一步增强对旱情的分析研判,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分配、有保有压”的原则,统一调度管理现有库塘蓄水,逐点、逐库、逐灌区分析农业生产可供用水量,用活用好库塘蓄水;加强川街河水质监测力度,一年不少于2次;压实川街河河长的工作职责,加强巡河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清河行动,确保川街河水质安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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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映楚雄市庄甸社区蔡家冲水库对外承包用于养鱼已17年,期间大量使用化肥、药物污染水质,导致水体不再清澈、水腥味重,且水库承包者将死鱼在周围随意挖坑掩埋,对周边污染大。举报者认为水库周边已修建成湿地公园,该水库仍用作鱼塘不合理。

2、反映楚雄市庄甸社区蔡家冲水库承包者在楚雄市庄甸社区朱洗冲外村小组的农用地上盖别墅,该承包者为外地人非本村村民。

楚雄市

生态

1.经现场核查,蔡家冲小(二)型水库,产权属东瓜镇庄甸社区。该水库于2012年3月因实施楚雄开发区项目建设被征用,2013年从国家水利部小(二)型水库库中注销,已不在注册登记管理范围,不纳入水库管理,属于普通坝塘。

蔡家冲水库承包者为**,2005年**与原庄甸村委会签订蔡家冲水库承包合同,协议承包时间为2005年8月至2025年8月。自2005年8月起,**在蔡家冲水库承包养殖草鱼、鲤鱼、鲫鱼、花鲢鱼等鱼类至今。经现场核实与走访,该养殖户投用的养殖饲料、药物均有相应产品合格证、生产批号。为预防鱼类泛塘、防治鱼病,养殖户会适时投加生石灰等用于鱼塘杀菌、调节水体pH值,未发现其存在使用化肥养鱼行为,鱼塘水体感官正常,周边无异味。楚雄市环境监测站6月27日对水库进行水质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总磷1.19mg/L,氨氮0.186mg/L,化学需氧量52mg/L,参照《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无上述指标对应标准限值。经核查,养殖户将死鱼打捞消毒后就地以挖坑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置,未发现造成污染。

为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楚雄市高新区于2023年2月在蔡家冲水库一侧建设蔡家冲公园,目前工程尚未竣工,未发现水库养鱼对在建工程造成影响。

2.举报反映的建盖别墅地块为庄甸社区朱洗冲**小组村民**户宅基地,2013年**申请建设,2013年末村小组、庄甸社区、东瓜镇人民政府三级审批该户宅基地140㎡,2014年7月16日办理楚雄州楚雄市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2016年4月在东瓜镇国土规划中心办理云南省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2016年底开工建设。地块批用人**因资金短缺无能力建盖,**与**(蔡家冲水库承包人)协商后,由**在**宅基地代建房屋,建盖完成后**使用30年(2018年3月至2048年3月),房屋产权仍归**所有,30年到期后**将房屋无偿交还给**。目前该住宅已建成入住,居住人为**。

部分属实

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加强对蔡家冲鱼塘的监管,以点带面,督促各部门加强对渔业养殖、宅基地房屋建设的监管,确保合法合规进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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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禄丰市和平镇姚陵村委会**村小组水井旁一棵有400多年历史的黄连木古树于2023年5月被该村村民***私自砍伐后运走,该古树已“落户”还未挂牌。

禄丰市

生态

该举报件反映的树,位于姚陵村委会罗哆村小组***烤房东北方约8米,据村里老人说约70—80年树龄,该树未上表册、未纳入名木古树保护范围。2月11日,姚陵村委会罗哆村***生产用房处发生火灾,黄连木树受火灾已被烧死,为消除安全隐患,经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研究,决定砍伐该树,以200元将树木卖给***,卖树资金交村集体。5月11日***开始砍伐。

部分属实

**村小组6月28日召开村民会议,通报村民代表***200元购买火灾烧死的黄连木(200元资金交村集体)事项,做了详细说明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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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武定县罗婺彝寨*号地小区**栋的车净士洗车店噪音扰民。该洗车店的甩干机作业声和水流声较大,影响楼上居民生活,该情况已持续半年。

武定县

噪声

举报反映洗车店为武定县车净士便民服务汽车中心,位于武定县狮山镇罗婺彝寨*号地*区****号商铺。根据《武定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所属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6月27日,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武定县车净士便民服务汽车中心进行了现场噪声监测。监测共布设两个点位,分别为该洗车店铺面正前方1m处和该洗车店对面25m二楼住户的卧室处。经监测,该洗车店铺正常营业时正前方1m处昼间噪声排放值为72分贝,洗车店对面25m左右处二楼住户的卧室处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2分贝。

属实

(一)对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持续督促该洗车场在房租到期前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做好洗车场和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对城市建成区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日常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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