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2016年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16年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震减灾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省、州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州2016年防震减灾工作,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和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推进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和科技创新工作体系,按照“有震无震按有震防,大震小震按大震防”,“只要有1%的可能,就要做100%的准备”的工作思路,建立“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理性救灾、科学救灾、高效救灾工作机制,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创新发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坚持“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的原则,
立足防大震、救大灾,及早谋划,主动而为,扎实工作,持续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全面做好2016年地震预测、指挥、队伍、技术、物资等方面的准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充分、保障有力、应对有序高效,合力将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不断推动我州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科学谋划,克期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
1. 完成我州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把防震减灾能力建设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农村抗震安居工程纳入“十三五”规划,建好农村群众的“保命房”。建立规划评估体系,开展绩效评估。(牵头单位:州地震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2. 督促指导各县市把防震减灾能力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地震局)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震情跟踪工作
1. 做好震情跟踪与分析研判工作,完成地震短临预测预报研究。加大科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为震情跟踪、地震预测和减轻损失提供科学支撑。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送震情分析研判结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牵头单位:州地震局)
2. 以“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为契机,做好全州14个基准台、9个基本台共60个备选台址勘选任务,全面推动地震监测台网升级换代。(牵头单位:州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
3. 做好群测群防队伍体系建设,加强“三网一员”的管理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地震局)
(三)突出重点,着力提升震灾预防能力
1. 做好第五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宣传与应用实施工作,项目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各行业抗震设计规范的衔接,确保新规范于6月1日施行。(牵头单位:州地震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水务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
2. 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开展城市危旧房屋、重要基础设施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移民搬迁住房、新农村建设的抗震设防监管。(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地震局)
3. 加快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结合扶贫攻坚任务,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贫困地区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升民居抗震设防能力。继续加大减隔震技术及减隔震材料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地震局)
4. 继续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地震局)
5. 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地震局、州民政局)
(四)完善制度,切实做好震灾应急准备
1. 根据新修订的《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和配套的应急指挥流程,抓好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演练工作,完善抗震救灾与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牵头单位: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实施县级地震应急指挥和灾情速报平台建设项目,落实州级配套资金,实现与省、州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地震灾害预评估系统”,按照系统软件需要,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入库,推动互联网与地震应急工作的深度融合,使地震发生短时(半小时左右)提出震中、震级与人员伤亡和房屋损毁预评估,为抗震救灾等工作提供科学高效的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州地震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 加强各行业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完善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材,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专业救援能力。(牵头单位:楚雄军分区、武警楚雄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州卫计委、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民政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责任单位:州地震局)
4. 继续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大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优化储备布局,及时采购补充,科学调配救灾物资,管好用活救灾储备,加强对各县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督查指导。(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地震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 完成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值守检查督查及通报,突出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部门,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强化宣传,不断提升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水平
1. 继续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1·6”防震减灾日、科普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地震科普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州地震局、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
2. 以重点危险区为重点,深入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桌面推演。组织学校、医院、社区、村组等开展防灾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临灾应急处置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3. 完成地震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和风险应对准备,及时科学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牵头单位:州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州地震局)。
4. 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做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震情、灾情等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统一。(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协助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民政局、州地震局、州住建局、州卫计委、州水务局、州工信委、州应急办)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推动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将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加大推进力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州财政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州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加大对震情跟踪、台网建设、群测群防、震害预测、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科技创新、避难场所、物资贮备等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减灾资金,加强社会捐助工作,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多元化投入防震减灾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促检查。州政府督查室、州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部门实施行政问责。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和各县市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