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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125 公开目录: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5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11日

楚雄州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云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州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相关行政区域、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楚雄电网或县、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的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州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  州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楚雄州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经委主任、楚雄供电局局长、州人民政府联系电力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及广通铁路车务段、滇西铁路公司、楚雄军分区、武警楚雄支队及云南滇能楚雄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信楚雄分公司、移动楚雄分公司、联通楚雄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贯彻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的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研究楚雄州电网大面积停电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统一领导我州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协调各相关县、市和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发生电网I级停电事件时,立即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并在省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或授权下进行电网I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5)决定实施和终止本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II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II级停电事件状态。
  2.1.2  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州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楚雄州经委。
  主要职责:
  (1)落实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5)按照云南省和我州的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2.1.3  相关单位职责
  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电信楚雄分公司、移动楚雄分公司、联通楚雄分公司、“州三电办”及广通铁路车务段、滇西铁路公司、楚雄军分区、武警楚雄支队等单位按照州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
  (1)州发改委负责电力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必要时组织做好储备粮食调拨供应工作;
  (2)州经委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
  (3)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4)州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因停电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5)州财政局负责应由州级财政承担的州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并及时拨付到位;
  (6)州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公共照明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
  (7)州交通局、广通铁路车务段、滇西铁路公司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以及相关人员等的运输;
  (8)州商务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并会同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9)州卫生局负责协调各大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和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及伤员救治工作;
  (10)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加强对应急期间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的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1)州安监局负责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监督各县、市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牵头负责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州广电局、电信楚雄分公司、移动楚雄分公司、联通楚雄分公司负责事故期间通信保障工作以及使用主要频道和频率,报道事故抢险救灾情况;
  (13)州委宣传部配合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新闻报道;
  (14)楚雄军分区及武警楚雄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楚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事故抢险救灾;
  (15)州“三电办”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
  以上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自应急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州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2  县、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比照楚雄州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及职责
  2.3.1  电力调度机构及职责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主要职责:
  (1)服从上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迅速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3.2  电力企业
  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3  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I级和II级两个状态等级。
  3.1  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州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重要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州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州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4)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州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
  3.2  I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州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4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重要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州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4  应急准备
  4.1  加强和完善电网建设
  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规划、建设,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和研究,及时发现电网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增强电网抵御风险的能力。
  4.2  完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
  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
  4.3  完善电力系统应急预案
  4.3.1  电网企业应急预案
  电网企业会同各发电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4.3.2  发电企业应急预案
  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下确保发电设备安全工作。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失去外部电源情况下,参与“黑启动”的水电厂要做好自启动工作,火电厂在厂用电恢复后立即启动。
  4.4  完善应急保安电源
  电网企业及其所属各级调度机构、各相关发电厂必须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4.5  完善重要客户应急准备
  重要用户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提高抵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I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按照《云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开展本州的应急处置工作。
  5.2  II级停电事件响应
  5.2.1  事件报告
  (1)发生II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故情况报告州应急领导小组和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州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迅速将相关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宣布启动本预案。
  5.2.2  事件通告
  (1)发生II级停电事件后,在州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或授权下,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州政府外事办和州委宣传部;
  (3)在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2.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II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I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发生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加强社会巡逻防范,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以及需要参与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工作。
  5.2.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州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学习、研究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6.2  装备保障
  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7.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7.3  演习
  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协调组织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8  信息发布
  按照省、州的有关规定,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负责拟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9  后期处置
  9.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按照云南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县、市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9.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相关县、市和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改进和加强州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等工作。
  10  附则
  10.1  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楚雄州经委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 楚雄州应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