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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377 | 公开目录:统计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0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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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监测报告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儿童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为全面反映《楚雄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儿童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楚雄州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和资料,对“儿童发展规划”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等领域2011年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统计监测,现报告如下:
一、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儿童与健康
1.医疗条件不断改善,死亡率持续下降。2011年以来,楚雄州认真贯彻省政府惠民实事的“妇幼健康计划”,切实加强对全州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并将“妇幼健康计划”纳入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的医改目标责任书,促进了全州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2014年,婴儿死亡率为6.62‰。其中,男婴为7.85‰,女婴为5.29‰,分别比2010年下降4.24个千分点、3.7个千分点和4.83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8.5‰,其中城市为8.58‰,农村为8.23‰,分别比2010年下降5.08个千分点、0.11千分点和7.49个千分点。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并超过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要求。
2.婴儿母乳喂养率继续提高。根据卫生部门持续开展的儿童保健监测结果显示,随着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的提高, 2014年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80.67%,0-6个月母乳喂养率达95.05%,已提前实现规划目标。
3.儿童健康水平逐步改善。2014年,楚雄州儿童疫苗接种率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麻疹类、乙肝、甲肝、流脑和乙脑疫苗等均保持在98.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已全面达到并超过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有效减少了儿童传染疾病的发生,保障了儿童健康成长。儿童保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为96.88%和96.67%,比2010年提高7.27和7.25个百分点。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改善,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3.39%,比2010年下降2.93个百分点。
表1 儿童疫苗接种率
单位:%
指 标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卡介苗 |
99.78 |
99.82 |
99.94 |
99.95 |
99.92 |
脊灰疫苗 |
99.7 |
99.72 |
99.79 |
99.76 |
99.75 |
百白破疫 |
99.64 |
99.68 |
99.86 |
99.71 |
99.81 |
麻疹类疫苗 |
98.91 |
99.75 |
99.86 |
99.88 |
99.82 |
乙肝疫苗 |
99.61 |
99.67 |
99.83 |
99.89 |
99.81 |
甲肝疫苗 |
99.52 |
99.75 |
99.79 |
99.8 |
99.87 |
乙脑疫苗 |
99.4 |
99.67 |
99.82 |
99.82 |
99.83 |
流脑疫苗 |
99.21 |
99.66 |
99.73 |
99.86 |
98.77 |
百破疫苗 |
99.42 |
99.73 |
99.87 |
99.94 |
99.01 |
(二)儿童与教育
2011年以来,楚雄州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认真贯彻州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规范学前教育,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学前教育及幼儿园投入力度,促进全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突出重点,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保障适龄残疾少年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学前教育稳步发展。为保障儿童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利,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楚雄州注重公办幼儿园的布局规划与调整,积极支持和规范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普及工作。2014年,全州有幼儿园296所,比2010年增加9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8所,民办幼儿园206所。在园幼儿数5.55万人,年均增长4.24%,其中女童2.67万人,年均增长4.96%。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2.76万人,年均下降0.8%,民办幼儿园2.72万人,年均增长12.4%。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75.25%,比2010年提高20.9个百分点。
2.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得到重视。楚雄州大力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2014年,流动儿童随迁在公办学校就读学生为1.53万人,比2010年增长33.04%,年均增长7.4%,其中女生0.68万人,增长28.3%,年均增长6.43%。
3.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楚雄州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一步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工作。据统计,2014年特殊教育在校学生381人,比2010年增长20.6%,年均增长4.8%,其中女童160人,比2010年增长11.9%,年均增长2.9%;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4.07%。
(三)儿童与福利
1.儿童福利与救助机制更加完善。为使更多困难儿童能够享受到政府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楚雄州采取资金救助、政策扶持、社会帮扶等主要措施,努力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2014年,共救助流浪乞讨儿童145人次,庇护遭受家庭暴力外出流浪儿童145人次,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2个,已入院孤残儿童27人,家庭收养儿童30人。
2.儿童福利机构数量增加。截至2014年底,楚雄州共有儿童福利机构8个,比2010年增加7个,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2个,比2010年增加了1个,极大地改善了儿童的福利状况。
3.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与训练。受救助残疾儿童的范围逐步从机构内的孤残儿童向其他困境儿童扩展, 2014年,全州开展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人数为107人,是2010年的2倍多,年均增长34.2%。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健康环境日渐完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儿童可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获得基本医疗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的政策,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
2.社会环境逐渐优化。通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网络培训学校”,形成了覆盖全州的文化信息网络,强化文化体育场、馆、站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了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全州建有社区服务中心(站)106个,比2010年增加48个,年均增长16.3%;建立儿童之家8个,填补了2010年没有儿童之家的空白。公共图书馆少儿文献藏书9.63万册,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14.89万人次,均比2010年翻倍增长。全年播出少儿广播、电视和动画等儿童节目时间分别为89小时45分、1042小时和1235小时,为少儿成长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强化家庭教育,促进少儿健康成长,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为98.6%,比2010年提高4.4个百分点。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全州逐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形成了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严厉打击和防范各种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理各种侵害儿童权益案件,有效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法律援助不断完善。2014年,全州有法律援助机构11家,各乡镇分别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使越来越多的儿童权益得到保护。对未成年人做到应援尽援,全年法律援助案件中未成年人受援人数为669人,比2010年增加425人,年均增长 28.7%。
2.侵害儿童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楚雄州积极开展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建立打拐DNA信息库,提高侦破案件的反应速度,加大了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力度。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儿童事业发展水平不平衡。由于受客观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楚雄州城市和农村之间、边远贫困山区和坝区之间儿童在生存、保护与发展方面的差异还较大。有的指标虽然总体已经达标,但是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和山区仍然是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是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薄弱环节。
(二)儿童生存发展中的新问题需引起重视。一方面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存在差距,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农村教育投入与新形势下的农村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全州乡村公办幼儿园仅24所,严重制约了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儿童家庭教育和管护不到位,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科学管教和家庭的温暖,身心安全堪忧。
(三)对残疾儿童事业投入不足。从近几年来看,楚雄州加大对残疾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但从社会的需求角度来看,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方面还有差距,全州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服务机构尚属空白,部分残疾儿童的监测指标停滞在同一水平上,如残疾儿童康复率、6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四年均停滞在75%的水平上。儿童自闭症患者群体逐渐扩大,需引起社会的重视。
(四)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2010年至2014年间全州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分别为122人、168人、158人、119人和132人,犯罪人数年均增长2.0%。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上升,由2010年的7.13%上升2014年的10.43%。
三、对策与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儿童事业的领导。儿童事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推进。要进一步提高对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儿童工作的领导,切实将“儿童优先”原则的贯彻、落实和执行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在全社会真正营造一种“儿童优先”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力度,促进儿童事业与全州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鼓励多元化兴办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在稳步推进乡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的同时,采取政府购买和补贴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农村学前教育,规范幼儿园办学水平,扩大农村地区招生人数,努力提高3-6岁农村儿童入园率,让农村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继续加大对困难儿童群体的关注和投入力度。一是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场所的建设,完善楚雄州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养护、保健、康复、医疗、行为和心理矫正服务,努力改善残疾儿童、孤儿、弃婴、流浪儿童的成长环境;二是要积极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步伐,残疾儿童的救治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为此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填补楚雄州无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空白;三是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家庭责任感的宣传和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因伤害致残疾、致死亡现象的发生,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四)不断改善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发展中一个比较凸现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军,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人口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建议以法律的形势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应尽快制定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条例,将关爱下一代的问题纳入依法治州法律体系,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建立法律保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儿童人身安全的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净化社会环境,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强化法制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健康、安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