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楚雄州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发展途径,开展文化产业单位核查,摸清底数,不断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州文化产业持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我州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文化旅游业是“十二五”期间我州着力培植的“六大重点产业”之一,也是建设彝族文化名州的支撑性产业。作为文化旅游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化产业,积极加快发展和改革步伐,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产业规模总量不断扩大。据统计测算,2012年楚雄州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22.9亿元,占文化旅游业增加值的67%,占六大重点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8.6%,占GDP的比重为4.02%。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由上年52.2:23.8:24转变为38.7:17.1:44.2。文化产业的发展逐渐向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增长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方向迈进。
(二)文化投入总量不断加大。随着州委、州政府对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信心和决心在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投入总量逐年增长。2012年,楚雄州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投资金额为1.46亿元,较上年增长9.6%。文化产业投资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文化艺术业和娱乐业等优势产业上,规模以上文化艺术业完成投资1.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6%,占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投资的74.9%;其次是娱乐业,完成投资0.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9%,占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投资的17.1%。
2012年,全州地方财政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2.1亿元,较上年增加0.5亿元,增长31.3%。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逐年提高,2012年达1.33%,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三)文化产业法人是支撑发展的主要力量。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制度规定,通过对全州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进行了核查,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法人包括文化服务业、文化产(用)品和设备制造业、文化产(用)品和设备批零业法人单位。据统计,2012年全州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600户,创造增加值16.3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1%。其中:文化产(用)品制造法人企业39户,实现增加值6.3亿元,占27.5%;文化批零企业24户,实现增加值2.8亿元,占12.1%。文化制造业和批零企业以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10.5%份额,创造了文化产业39.7%的增加值。
(四)文化消费增添发展动力。城镇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增长较快。2012年,城镇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014元,比上年增长36.08%,占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8.06%;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94元,占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4.4%。从限额以上文化法人企业消费品零售额看,图书零售额增长较快,比上年同期增长20.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文化产业龙头企业。目前,我州的文化产业法人企业总数虽然在全省居于中上水平,但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大多是份额小、实力弱、分布散、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小微企业。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相关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企业龙头项目的引领。目前,全州文化产业法人企业的增加值仅占GDP的2.86%,缺乏大集团、大项目、大园区来带动文化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
(二)文化消费不足。人们主动消费文化产品的观念滞后,潜在的精神文化需求亟待转化为现实购买力。目前,城镇居民文化消费虽然呈增长态势,但城乡居民收入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的消费比重还较小,中低消费群体依然是我州主要的消费群体,居民收入扣除基本生活成本和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等支出后,用于文化消费的收入并不多,甚至无力消费。
(三)市场化程度低。我州民族文化和古生物、古人类资源非常丰富,但市场化发展不够充分,除禄丰恐龙谷、彝人古镇经济效益带动明显外,其余的文化园区和景区深度开发力度不够,知名度较低,真正了解楚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人并不多,文化旅游资源聚集效应不明显。新兴文化产业领域,如:动漫产业、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产业等文化创意产业是近几年兴起的新兴产业,在我州尚属起步、探索阶段,规模经济效益难以显现,对文化产业贡献不明显。
(四)统计制度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当前我州执行的《云南省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是由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仅核算文化产业增加值及构成,未能反应产业总体和分层次的发展速度,不能满足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及时需要。加之当前使用的统计制度突出了文化服务产业的法人单位财务状况,但未能反映文化创意产业和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
三、对策及建议
(一)培育壮大文化产业法人企业。大力培育壮大文化产业法人企业,是加快推进民族文化强州建设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楚雄州文化整体实力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紧紧抓住云南省加快推进“两强一堡”建设、滇中城市经济圈、滇中产业新区等重大机遇,坚持大项目带动大发展的理念,积极培育有发展潜力和实力的文化产业法人企业,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真正使上规模的文化法人企业成为拉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大力发展科技文化项目。科技是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催生文化产业新业态的重要媒介,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将在今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加快技术平台建设和应用;二是移动增值业务的开发。目前移动互联网应用已成为新时尚,移动支付、手机定位、手机娱乐等移动增值业务,将是今后移动增值业务的主流,推动增值业务的发展,将助推文化信息产业的发展;三是与影视产业相结合,形成产业新突破,目前我州的元谋土林、双柏彝族村落、楚雄的紫溪镇已成功成为多部影片的外景拍摄地,为此要充分利用、挖掘当前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打造成西南文明的影视基地。
(三)打造实施品牌建设战略。品牌资源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是提升文化产品实力的重要力量,政府部门要为品牌创建“牵线搭桥”,促进企业和高校的科研、开发合作,通过展销会、推介会,积极为企业品牌创建搭设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作用,加大对彝族特色文化的开发创新和品牌建设投入力度,深入挖掘民族传统文化和工艺美术品的传承及系列化开发、生产,提升特色文化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文化层次和内涵。
(四)全面提高文化产业统计业务素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必将更加突显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文化产业统计是近年来新兴的一个专业统计领域,对统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统计局作为统计业务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部门和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推动我州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科学界定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范围,建立操作性强、指标体系较完善的《楚雄州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制度》,由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及时、全面地开展统计和核算文化旅游产业综合指标及增加值,为全州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统计服务。
(六)加大考核力度,促进文化产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按照州文化旅游产业协调指导组办公室印发的《2013年楚雄州文化旅游产业目标量化考核方案》(试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新的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在强化文化产业基础工作和在推进产业发展上下功夫,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要加强对州级相关部门和10县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