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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834 公开目录: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3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限额以上占比较低的原因分析
成文日期:

楚雄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限额以上占比较低的原因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上半年全州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7.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13.5%,增幅低于全省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回落1.9个百分点。绝对值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第7位,但增速低于其他9个州市(4个州市并列第1位,5个州市并列第2位),与保山、普洱、版纳并列第3位。进入GDP核算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销售额(营业额)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批发业销售额增长20.2%,高于全省8个百分点;零售业销售额增长20%,高于全省2.4个百分点;住宿业营业额增长21.5%,高于全省6.1个百分点;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9.8%,高于全省1.8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占比为34.6%,比2012年全年的29.6%提高了5个百分点,但在全省16州市中排第15位,仅高于怒江州29.6%的5个百分点。

二、限额以上零售额占比较低的原因

(一)基数较大。由于统计制度改革发生重大变化,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一是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零售额历史基数需要每年分解消化;二是2009年全州上报省级的全社会零售总额为97.7亿元,但省级反馈跨省、州市零售额后审定为109.7亿元,增加了12亿元,之后没执行过反馈跨省、州市的产业活动单位的零售额统计数字;三是由于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结构优化重视不够导致限下基数过大,拉低了限上的比重。

(二)对限上贸易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各级各部门只注重对贸易统计经济总量的排位,忽视了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结构的优化,近几年达限申报工作也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导致限额以上企业单位结构不合理,法人单位占比较低,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占比较大的情况。到2013年6月底止全州372户限额以上企业单位中法人单位只有202户,产业和个体户就有170户,居全省16个州市第2位,仅次于昆明的203户,占全州限额以上单位的比重为45.7%,高于全省27.3%的18.4个百分点。

(三)限额以上单位户数多总量小,没有大企业支撑。6月底止限额以上单位372户,在全省排第3位,但平均每户限额以上零售额仅为818万元,在全省排15位,远远低于全省2243万元的水平。

(四)全州10县市发展不平衡。从2013年1—6月份10县市限额以上的占比情况看,除楚雄和大姚两个县市高于全州平均水平外,其他8个县都低于全州平均水平。

  (五)源头数据的上报质量不高。2013年2—6月限额以上零售额当月同比增速在逐月下滑,2月增长33.4%、3月增长23%、4月增长18.8%、5月增长8%,6月增长10.6%。

(六)网购占据和分流了一部分消费品零售额。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购以其方便、快捷、价廉、面广等优点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购物首选,分流了传统的进店消费购买力。

三、对策建议

(一)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企业。楚雄州贸易企业单位存在规模散、小、弱的特点,全州除中石化、中石油、烟草公司属于大型贸易企业单位外,其他企业都规模较小。因此各级各部门应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引导和扶持好限上贸易企业单位的发展经营情况,加快城乡物流市场体系建设步伐,优化消费环境,制定出有利于消费长期稳步扩张的政策机制,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满足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的可持续发展。

(二)抓好达限企业申报工作。要把抓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经营情况的统计工作像抓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一样来抓,建议州人民政府出台激励措施,对达到限上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申报为限额以上企业后给予奖励,不断提升全州限上贸易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扩大限上贸易规模,为全州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增强后劲。

(三)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力度。虽然限上户数在增加,占比也在逐年提高,但与其他州市相比仍然较低,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的零售额增速也在下滑,说明增量不增质,所以在扩大限上户数的同时,更要着重抓好限上的统计数据质量,千方百计提高限上占比,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跟踪监测了解限上企业单位经营发展情况,督促和指导好企业填报贸易统计数据,做到应统尽统,适应国家和省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改革要求。

(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在保证限上户数增加的情况下更要重视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要完善企业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台帐,填报的统计数字要与企业的进货单、月销售明细单、税收、库存等单据的数字匹配与衔接,做到数出有据、数出有源、有据可查。

(五)对限额以上占比较低的县市加强业务指导,并进行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