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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624017 公开目录:州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4日 文  号:楚政发〔2019〕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06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楚雄州户籍(或在楚雄州领取居住证);

2. 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3. 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市级政府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1. 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 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2. 救助标准:

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

3. 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县市级以上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状况、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适当增加救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

(三)工作流程

1.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级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 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市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有关信息比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审核程序,由县市级政府规定。县级残联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

3.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市级残联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县市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周期由县市级残联与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

经县市级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市级残联与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四)经费保障

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市级以上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和教育体育、民政、人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助残服务水平。

(二)加强能力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州残联要建立州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县市级残联要建立康复托养综合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定点残疾人康复机构须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经州残联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目前已经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必须重新审核确定。定点康复机构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推动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捐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三)加强宣传动员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楚雄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文件下发起全面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县市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州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贯彻落实。州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一、建立考核制度、机构,信息管理,做到残疾儿童精准。

1、摸清残疾儿童底数和康复需求,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开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系统。

2、组织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康复救助、绩效评估和督导检查,建立康复档案。

3、制定出台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规范、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办法,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

4、建立考核制度和康复效果评估机制,按照“谁认定、谁监管”的原则,对定点康复机构实行分级负责,进行动态管理,编制发布全州定点康复机构目录。

5、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

6、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

7、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市残联负责将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录入全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管理系统,实现州、县市、乡镇三级信息共享。

州残联、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民政局、各县市残联

二、保障残疾儿童就学。

逐步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州内高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解决康复教育专业人员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等问题。

州教育体育局

三、临时救助。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作用,解决残疾儿童家庭和个人的燃眉之急。

州民政局

四、保障救助资金和管理。

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州财政局、州残联、州人社局

五、救助资金审计监督。

依法独立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州人社局

六、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1、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临床治疗需要,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康复服务项目范围、提高报销标准。

2、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

审制度。

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

七、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机构管理。

1、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加强对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

2、指导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

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残联

八、残疾儿童辅助器具监管。

加强对残疾儿童相关辅助器具生产和流通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及时协调相关消费维权工作。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

九、辅助器具生产企业监管。

加强对州内生产残疾儿童相关辅助器具生产企业的监管,避免不合格残疾儿童辅助器具流入市场。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安全监管。

加强康复机构安全运行综合监管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

十一、医疗设备和食品药品质量监管。

加强对残疾儿童手术相关医疗设备和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管。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扶持贫困户中残疾儿童。

1、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儿童家庭的信息资源共享。

2、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儿童家庭给予重点扶持,防止因残返贫。

州扶贫办、各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