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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112000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文  号:楚政办函〔2020〕6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楚雄州中彝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9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楚雄州中彝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8号)和《楚雄州彝医药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州中彝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彝医药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楚雄州中彝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彝医药工作。对全州中彝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中彝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扶持中彝医药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讨论研究、协调解决中彝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杨 虹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召集人:冯忠顺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施克沛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黎明光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馥华 州委编办副主任

陈晓明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联平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许华荣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朝俊 州科技局副局长

马光辉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杨 芳 州司法局副局长

黄玉梅 州民政局副局长

王清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郭永冰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雷 鸣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施燕梅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史 翎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大斌 州林草局副局长

唐荣星 州商务局副局长

张殿洪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普联珊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州中(彝)医药

管理局局长

李兴文 州外事办副主任

施 慧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袁 莹 州扶贫办副主任

钟世富 州医保局副局长

陆赵李 州统计局副局长

钟雪峰 州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施克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普联珊同志兼任。今后,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委网信办:负责做好全州中彝医药网络宣传推介工作。

州委编办:负责做好中彝医药管理、服务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将中彝医药发展规划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向上争取中彝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中药材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的帮扶服务,全力服务好中药材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着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中药材规模以上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发展中彝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将中彝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及社会卫生健康知识宣传范围,积极在学校中开展中彝医药特设课程和校本教材,推进中彝医药文化进校园。

州科技局:负责全州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指导全州中药材基地规划布局建设,道地药材品牌建设;指导中药材种植工作和GAP试验示范工作。做好中药材栽培技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州民族宗教委:负责督促《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的实施。研究提出发展彝族医药的政策建议;指导帮助彝医药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

州民政局:负责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规范化合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开展中彝医药服务,组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中彝医药健康知识技能培训。

州司法局:积极开展《中医药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医药条例》等中彝医药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参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医药条例》修订组织协调等工作。

州财政局:将中彝医药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对中彝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强政府对中彝医药事业财政投入的监督与管理。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中彝医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根据中彝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吸纳优秀中彝医药卫生人才到中彝医药单位工作。指导中彝医药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和保障中彝医药生产发展、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等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中彝医药项目建设、生产中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州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中彝药资源种植、农村中彝药材种植基地、中彝药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中彝药种植技术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

州林草局: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中,有中彝医药用途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中彝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

州商务局:负责生物医药流通体系及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中彝医药流通企业培养工作。

州文化和旅游局:发展中彝医药健康旅游,开发中彝医药特色旅游路线、旅游商品,建设具有中彝医药特色的旅游镇、度假村、文化街、主题酒店等,形成与中彝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

州卫生健康委[州中(彝)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中彝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政府中彝医药政策,完善中彝医药服务考核机制,组织实施中彝医药工作考核,抓好中彝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推广中彝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彝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引导鼓励群众选择中彝医药服务。

州外事办:负责中彝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的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中彝药材流通、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同抓好中彝医药企业、商标注册、医疗广告管理等工作。

州医保局:将中彝医药诊疗服务项目、中彝药饮片、医疗机构中彝医药制剂纳入云南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制定鼓励使用中彝医药医保报销倾斜政策。调整完善中彝医药医疗服务价格。

州统计局:负责中彝医药事业和相关产业监测统计工作。

州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中彝医药材种植给予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扶持,助推中彝医药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和边缘户增收致富。

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全州中彝医药宣传策划工作。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报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中彝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彝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三)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按照州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四)请各成员单位对照职能职责,每半年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cxzzyygl@163.com,联系人:郑琼华,电话:3389426。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