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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12140011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4日 | 文 号:楚政办函〔2022〕71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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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3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2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严格履职抓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对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方案》的工作要求,吃透核心要义。各县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宣传培训,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州级相关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出推进工作的思路、办法和举措,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好牵头单位的工作,对标对表,按要求认真抓实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对标清单抓落实
全州各级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办公室便文〔2020〕595号)精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项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实现方式、完成时限等内容。州级各牵头部门要本着为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思想,积极把落实“跨省通办”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点,认真对照清单中明确的事项,积极与省主管部门汇报对接,有序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提供“跨省通办”服务,严格落实落细“跨省通办”相关工作任务。
三、探索创新,突出亮点抓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结合云南省新增的22项“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持续优化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服务,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实现同一事项线上线下均能办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州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从实际出发,主动创新,积极探索与省外政务服务机构协调联动,不断提高“跨省通办”协同办理效率,力争工作出成效、有亮点。楚雄市鹿城镇、禄丰市金山镇、永仁县永定镇要试点开设“跨省通办”窗口,并加强对乡镇“跨省通办”工作的指导培训,为企业群众提供“跨省通办”服务。
四、健全台账,全面总结抓落实
“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全州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建立“跨省通办”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相关台账,包括在实体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情况、办件情况(含具体办件事项、高频办件事项情况),以及和省外拓展开展“跨省通办”情况。州审改办将对“跨省通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市、州级相关牵头部门要将“跨省通办”相关工作(含办件量、高频办件事项、特色亮点等)开展情况经分管领导审定盖章后,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前上报州审改办(州政务服务局),联系人:刘旭勋,电话(传真):6086866,邮箱:3114264225@qq.com。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分工方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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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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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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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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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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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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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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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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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极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按照国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等22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要求,并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与省同步逐步推出更多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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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公积金中心、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医保局、州税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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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增任务清单时限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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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持续巩固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实际成果。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梳理我州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国家下达事项清单、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点对点通办事项清单,并对照清单进一步核查事项名称、申请材料、业务办理流程等,积极配合省级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部署上线,同步将事项清单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确保清单内的事项能办好办,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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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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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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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范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业务标准和省级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操作规程,并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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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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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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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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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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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续提升线上“跨省通办”服务体验。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一端申报”。进一步简化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在集中查询、在线导办、精准推送、属地办理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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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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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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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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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断完善线下“跨省通办”服务模式。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州县两级有关部门要赋予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收件受理权限,实现异地来件“收件即受理”。州县两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省外政务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完善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跨省业务提供便利。优化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服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积极推动自助服务终端加载“跨省通办”服务功能,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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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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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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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入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支撑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办事通”、政务服务大厅和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一体化申办、接件、受理,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标准相同、办事体验一致,确保线上线下均能办理;要提高“跨省通办”协同办理效率,通过收件标准查询、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辅助方式,同步提供具体事项办理的工作联络功能,解决“跨省通办”事项受理和收办件审核补齐补正次数多,资料传递、审查、核验、送达邮寄耗时长,跨地区、跨层级经办机构沟通效率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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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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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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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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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支撑能力建设和系统对接,夯实“跨省通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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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同省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升级。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配合省级完善省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办件流转功能,优化“跨省通办”事项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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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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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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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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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持续推进系统联通。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本地本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网络通、数据通、系统通,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查、特别程序、决定等业务办理环节一体化流转,以及制证出证、印章加盖、结果寄递、在线支付、评价等一体化服务。按照省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要求,推进完善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接入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省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一个账号、一次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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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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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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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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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断强化数据共享。按照省级部署要求,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跨省异地共享复用。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接入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常用电子证照跨地区互认共享,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为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供有效数据支撑。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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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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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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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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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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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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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极健全协调机制。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通过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一端申报”。各县市要将点对点“跨省通办”合作事项纳入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发布、统一管理。按照省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省际间“跨省通办”合作,在西南地区、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合作。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梳理“跨省通办”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通过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公布,方便省外政务服务机构快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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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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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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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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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州“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人员、经费、制度保障。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对接,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跨省通办”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省同步规范办理服务规则、标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落实,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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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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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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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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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入跟踪监督评估。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 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评估、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堵点问题,对完成任务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全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内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州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务服务机构强化对具体事项办理的日常监测管理,强化审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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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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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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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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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州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务服务机构切实加强政策、业务和平台应用培训,建立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确保经办人员政策通、业务精、流程熟、服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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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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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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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共22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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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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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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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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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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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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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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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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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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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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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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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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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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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投靠父母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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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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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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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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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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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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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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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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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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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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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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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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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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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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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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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汇缴,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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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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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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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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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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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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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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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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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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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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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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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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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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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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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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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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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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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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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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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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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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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有关退休手续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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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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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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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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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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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符合证明查询、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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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核验航运公司符合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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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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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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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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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查询、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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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核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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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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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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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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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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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申请证书变更时,考核管理部门发生改变的,只需向新考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新考核管理部门和原考核管理部门协同办理,申请人不需要到原考核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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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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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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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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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电子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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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跨省经营或管理需要,申请人可将税款从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跨省缴入经营地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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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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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楚雄州中心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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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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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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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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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在异地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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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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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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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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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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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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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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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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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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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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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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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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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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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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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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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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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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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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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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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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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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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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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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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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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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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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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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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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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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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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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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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网上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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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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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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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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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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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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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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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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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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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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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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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后,按照参保地有关要求可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有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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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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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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