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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329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文  号:办公室便文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楚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楚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规范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楚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承担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任务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按照拟报审时间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当向州政府办公室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凡未列入2023年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将不予审查;因形势发展变化,确需在计划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开展。

二、严格规范程序

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211号)《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规定及有关要求,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涉及重大制度调整、重大公共利益、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严格审查机制

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提交本部门集体讨论决策前,起草部门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包括部门内部法制机构审查意见或者单位审查意见、外聘法律顾问审查意见);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前,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送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表意明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对不符合要求、实施条件不成熟的送审稿,退回重新起草。

四、推进实施后评估

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后,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标准,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后评估报告。后评估报告将作为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3年度楚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楚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责任单位

计划事项

拟报审时间

1

《楚雄彝族自治州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州卫生健康委

拟制定

2023年3月

2

《楚雄彝族自治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州卫生健康委

拟制定

2023年3月

3

《楚雄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州应急管理局

拟修改

2023年4月

4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交通运输局

拟制定

2023年7月

5

《楚雄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州农业农村局

拟修改

2023年11月

6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拟制定

2023年12月前

7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州医疗保障局

拟制定

省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