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公开采购意向、编制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合同备案、信息公开、配合投诉处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采购活动,将内部控制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全程。主管部门应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在采购活动中不得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采购人要强化资金支付管理,及时支付合同资金及委托代理、专家评审等采购费用,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四、《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文件的通知》(楚政办函〔2021〕5号)同时废止。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