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0715003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 | 文 号:楚政办通〔2024〕32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在全州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4〕36号)和全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前,全州探索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防御工程标准不断提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全州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目标基本完成,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得到最大限度的防范和化解。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源头管控
1. 严格规划管控。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科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确保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应用于地质灾害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管控,合理安排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旅游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落实防治措施,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规划审批环节,加强对规划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未按照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其规划;规划已经批复的,要及时补充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合评估结论依法优化调整规划。(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建设领域防控。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主动采取避让措施或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制定出台全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建设用地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施工设计、竣工验收等阶段,对地质灾害预防治理措施的衔接或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级网格责任人要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各类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和弃土场区等项目临时驻地和施工工地的地质灾害防范,防止工程建设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要合理布局农村宅基地,规范农村宅基地选址和审批管理,编制农村自建房切坡建房技术导则,最大限度地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和隐患点。(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评价
3. 深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依托全省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1:1万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成果,常态化开展隐患风险动态“三查”,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提出地质灾害防治与风险管控措施,帮助地质灾害防治网格、“隐患点+风险区”实现精细化风险管控和受威胁群众的临灾精准转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定期排查整治工程和矿山领域地质灾害隐患。以城镇及集中连片村庄为重点,积极向省级申报实施一批中高风险区县市地质灾害精准化调查试点,逐步拓展实施全州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准化调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库。(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4. 提升气象风险防控能力。按照精细、精密、精准要求,深入推进预报预警系统平台建设,主动承接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下沉应用,实现地质灾害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气象风险预警全覆盖。建立“1262”精细化预报会商机制,气象部门发布重要天气预报后,州、县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召集相关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提出应对措施,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健全直达基层预警叫应机制,接到“1262”精细化预报信息后,第一时间电话、微信“叫醒”受暴雨影响区域的网格责任人;责任人收到“1262”精细化预报信息后,立即启动网格包保责任机制,叫应相关人员,确保“叫醒”;当收到6小时、2小时预报、短时强降水警报和暴雨高级别预警信息后,按规定方式通知受威胁群众,迅速组织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州气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巩固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制定并印发《楚雄州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手册》,对全州地质灾害进行趋势预测,明确防范重点,确定州级领导挂包县市、县市政府领导挂包乡镇、乡镇政府领导挂包村组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责任人,强化隐患点日常巡查检查,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制定出台《楚雄州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自上而下构建五级网格单元,形成五级网格单元与隐患点组成的“5+1”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层级架构和州、县市、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责任人及隐患点监测员组成的“六员共管”责任体系。各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群测群防员考核管理办法,做好群测群防监测点动态管理,形成严密巡查网格。贯彻落实群测群防资金保障机制和成功避险奖励机制,确保资金按时足额补助到位,稳定群测群防监测队伍。可根据需要,将每县驻县联乡专家增加至4名,提升地区群测群防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财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6. 持续开展隐患监测设备建设。加强重点工程、交通要道、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矿山等周边监测设备建设,强化城镇、学校、旅游景区、搬迁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区的普适型或专业型监测预警设备点位布设,做好试运行设备的维护和升级工作,切实提升“技防”精准度、覆盖面。到2025年底,全州建成监测预警点470处,确保在册隐患点设备安装覆盖率不低于60%。(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能源局、州广电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在现有防控体系基础上,划定更为精确的风险防范区,继续部署实施禄丰市“隐患点十风险区”双控试点,探索形成较为完善的双控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逐步扩展到所有重点防治县市。(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州地震局、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避险搬迁和综合治理
8. 加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力度。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明确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的原则,计划实施74个工程治理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或排危除险等,及时消除隐患,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适当提高公路沿线、中小学校、农村集镇、旅游景区、山区城镇周边等重要区域和部位防御工程标准。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重点做好因矿山开采造成的或可能遭受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灾害治理。对存在实施进度滞后、工程质量等问题的治理项目,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调度,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及时发挥工程效能。(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能源局、州广电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制定出台楚雄州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5—2027年),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州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目标。按照“省级指导、州级统筹、县级负责、乡镇落实”原则,合理安排搬迁时序,优先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搬迁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危及人口密集区实施搬迁。本着“应搬尽搬、能搬快搬、愿搬先搬”的原则,灵活采取“货币安置、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的方式,科学论证安置选址,确保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滂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做到易地搬迁安置区、城镇和中心村、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旅游景区“五靠近”。依托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政策,多渠道筹集避险搬迁资金。统筹落实好土地、财政税收、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政策,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生活好。到2026年底,完成避险搬迁不少于1783户。(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协调机制。在州委、州人民政府以及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领导下,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教体、文旅、气象等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构建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规划审查和用地审批环节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督管理;在组织编制和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督导责任单位落实规划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督导矿山企业或责任单位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避免因矿山开采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灾害。发展改革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督导项目单位及可研编制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等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有关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落实可研审批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根据对项目已提出的地质灾害相关防治内容进行审查;发展改革部门督导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乡镇依据村庄规划合理选址宅基地,避免将宅基地布局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高和高风险区和隐患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导责任单位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落实预防治理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加强涉及切坡建房、临坡建房的农村自建房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督促农户落实“三同时”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应督导责任单位在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公路建设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应加强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域治理,负责水库(坝、渠)等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及时进行治理。旅游部门应督导景区建设等责任单位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防范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发展改革部门督导责任单位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应及时提供和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财政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保障,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机制。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开展资金专项核查及重点项目考评,实行绩效目标全过程监管、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级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教演练。加强日常培训,不断拓宽宣传培训广度,实现隐患点村组和风险区村组全面宣传培训,提高群测群防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定期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极高、高风险区还要在汛前开展1次紧急避险演练,全面提升基层快速反应能力和群众临灾避险能力。教育部门要把预防地质灾害和防灾避险的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培养学生防范地质灾害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