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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0813002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文  号:
标 题:
解读《〈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成文日期:

解读《〈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一、出台背景

楚雄彝族服饰所蕴含的开发利用价值正在不断凸现,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日益成为一个新兴产业,从过去的一家一户生活性技艺逐步向产业化发展,已成为了楚雄州广大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按照《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需要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中长期专项保护发展规划,开展对区域代表性的传统彝族服饰进行遴选认定和公布,建设彝族服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大彝族服饰资金、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彝族服饰产业化建设和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别对楚雄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教育体育、 民族宗教、 民政、妇联、残联、商务、投资促进等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作了明确。同时明确了彝族服饰保护利用经费的主要来源、在彝族服饰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补扶持。

三、主要职责

(一)州人民政府。定期研究彝族服饰保护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彝族服饰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

(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彝族服饰保护和利用工作;扶持彝族服饰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开展好彝族服饰宣传展示、展演、展销等活动。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彝族服饰保护和利用工作。

(四)文化和旅游部门。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展宣传展演、展示展销、传承培训、技能交流;开展数字化建设、抢救性记录、区域性整体性保护;推荐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

(五)发展改革、司法行政、教体、民族宗教事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民政、妇联、残联、科协、商务、投资促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好职责,并将涉及的彝族服饰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规划纳入部门行业规划。

 

相关文件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